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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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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22-023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阿克苏市林园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术建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方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汪芳和樊森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姜军凯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李迎春、唐光强列席会议,副总经理朱耀忠、财务总监陈霞和总工程师蒋能斌因出差未列席会议,副总经理杨国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

  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

  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至第7项议案、第10项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持股351,608,646股,占股份总数的25.5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持股4,325,786股,占股份总数的0.31%)和新疆阿拉尔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持股42,163,052股,占股份总数的3.06%)回避表决。

  第8项、第9项、第11项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在军   朱康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则》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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