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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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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2-47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至2022年5月19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军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情况:参加本次股东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547,907,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45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56,191,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1%。

  3.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受疫情影响,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4,084,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2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4,084,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2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4,084,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2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4,084,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2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4,096,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3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4,098,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33,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22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233,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33,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233,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33,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233,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33,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确定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4,096,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3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确定2021年度非职工代表监事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4,096,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3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4,098,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33,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逐项审议《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3.1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忠)

  总表决情况:同意604,084,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2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2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敏)

  总表决情况:同意604,084,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2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3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赤风)

  总表决情况:同意604,084,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2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亚楠  孙毅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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