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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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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财富”)协商一致,自2022年5月20日起,本公司新增泰信财富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开通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销售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

  注:A\C类份额间不能互转

  二、开通业务

  自 2022年5月2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泰信财富交易平台办理上述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及转换等销售业务,具体以泰信财富官网活动公告为准。

  三、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2年5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泰信财富交易平台认购、申购、定投、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泰信财富活动为准。另外对相应基金产品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率的,按照相应固定费率执行,不参加本活动优惠。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交易平台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五、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⑥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⑦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⑧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⑨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⑩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机构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1.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2.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已载明并获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2、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www.taixinc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七、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5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相交替循环的方式运作。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期限原则上为一至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上个运作周期为自2022年03月01日至2022年05月31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为2022年06月01日至2022年06月06日。其中:2022年06月01日(含该日)至2022年06月06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2022年06月02日(含该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自2022年06月07日起至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2022年09月06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基金管理人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为准。投资人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上述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上述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

  注: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须同时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须同时全部赎回。其他销售机构对最低持有数量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基金管理人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或等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将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楼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2036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楼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2036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https://fund.stocke.com.cn/etrading/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的相关公告及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变更或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一)开放式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前,至少每周在制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进入下一运作周期。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45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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