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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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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2-27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217,638,368元(指人民币,以下同);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各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以保障公司的正当权益和正常经营。若法院对案件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强制执行相关资产,则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快仲裁案件后续处理进度,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尽快消除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所涉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8日,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2022)粤03执2549号。

  公司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投资”)涉及的仲裁案件现已全部审理完结,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2020年9月9日、2020年9月16日、2022年1月26日、2022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2020-41)、《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0-51)、《关于仲裁进展及财产保全的公告》(2020-53)、《关于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2022-02)、《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2022-16)。

  二、仲裁案件执行文书主要内容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2022)京仲裁字第1302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217,638,36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2022)京仲裁字第1302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三)《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你(单位)如未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全部义务,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与仲裁案件相关各方初步接洽、会商,各方正在积极沟通协商处理仲裁案件方案。

  四、本次执行裁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各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以保障公司的正当权益和正常经营。若法院对案件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强制执行相关资产,则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快仲裁案件后续处理进度,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尽快消除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2-28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泰”)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关联董事孙波、白平彦、柴宏杰、张宏杰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华融泰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关联董事孙波、白平彦、柴宏杰、张宏杰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3、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修订稿)》。

  关联董事孙波、白平彦、柴宏杰、张宏杰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4、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的议案》;

  公司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由于前次募集资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同意通过向股东借款为全资子公司华控凯迪提供20,000万元财务资助,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财务资助期限不超1年(可提前还款),年利率5%(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中环世纪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财务资助,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财务资助期限不超1年(可提前还款),年利率6.5%(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公司同意向控股子公司迁安华控提供2,000万元财务资助,资金用于归还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可提前还款),年利率6.5%(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100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拟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华融泰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华融泰的7.4亿借款申请展期,用于缓解资金压力、补充流动资金,展期期限1年,年利率仍为5%,可提前还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的公告》。

  关联董事孙波、白平彦、柴宏杰、张宏杰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9、审议《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6月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2-29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华融泰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监事会对此预案表示同意。

  关联监事智艳青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华融泰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监事会对此报告表示同意。

  关联监事智艳青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3、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关联监事智艳青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4、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的议案》

  公司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审议《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由于前次募集资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100万元(不含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2-30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控赛格”或“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

  为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及更新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2-31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各相关产业的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12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4、假设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数量为302,001,439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5、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9,774.09万元、-10,316.75万元,假设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列三种情况:

  (1)与2021年持平,分别为-9,774.09万元、-10,316.75万元;

  (2)均为0元;

  (3)均为3,000.00万元。

  2022年度利润假设分析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其他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假设情形1: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1年一致

  ■

  假设情形2: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0元

  ■

  假设情形3: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3,000.00万元

  ■

  注: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了计算。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将显著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则短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从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1年、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存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二)优化主营业务的结构,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未来,公司将继续优化主营业务的结构,抢占行业先机,发挥公司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品牌及声誉优势、海绵城市经验优势等,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1、强化目标管理,提升经营水平

  公司将继续按照权责明确、控制有力、运转高效的原则,以战略为导向,以制度为依据,以强化执行为基础,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持续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经济效益指标的稳步增长。

  2、持续内控建设,提升管理能力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规章制度的修订,强化风险管理能力,构建层次清晰、结构完整、科学合理、适用性强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以“系统化、制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体系不断满足公司稳健运行及控制经营风险的需要,进一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高效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3、加大人才培养,加强团队建设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创新和人才投入,建立以技术和人才为核心的业务体系和管理制度。在人才培养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培训课程体系和管理机制,为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此外,公司将继续加强人力资本投入,建立健全符合行业和公司特性的人才使用、流动、评价、激励体系。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填补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填补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华控赛格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或提出其他相关要求,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及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华控赛格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华控赛格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华控赛格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2-32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8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采用网下非公开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4.81元。截至2015年1月27日,公司实际已向华融泰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29,1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24,100,000.00元,已由国信证券于2015年1月9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平安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为11014707997888的人民币账户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账号为20000028527100002527472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76,169.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2,123,830.20元。截止2015年1月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月9日,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2-33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2年4月12日,深圳证监局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其主要内容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如下:

  (一)主要内容

  “近日我局监管关注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就你公司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纠纷案作出裁决,该事项将对你公司产生较大影响。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为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你公司应结合仲裁裁决结果,对该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件起因、经过,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界定,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履行情况等,审慎研判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及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在收到本监管意见函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对上述情况开展自查,并将经董事会审议的自查报告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局。我局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成立了以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证券部、审计部和风控部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公司专项自查领导小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结合仲裁裁决结果,有序开展相关自查工作。公司严格遵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根据证监局监管意见函要求,从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印章管理、合同管理、法律事务管理、“三会”管理、信息披露履行情况等七个方面开展了全面自查工作,并已于2022年4月26日将经董事会审议的自查报告报送深圳证监局。

  公司将积极应对、集中精力止损挽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避免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给公司以及中小投资者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将利用各种培训手段,加强董监高的自主学习和培训教育,通过对法律法规的持续动态学习和参加监管部门以及公司组织的专业后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董监高人员的合规意识、守法意识。下一步,公司将建立并完善长效机制,强调过程管理和制度流程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以保障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2-34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决定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控凯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控凯迪”)、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环世纪”)及控股子公司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迁安华控”)分别提供20,000万元、1,000万和2,000万元财务资助。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决定通过向股东借款为华控凯迪提供20,000万元财务资助,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财务资助期限不超1年(可提前还款),年利率5%(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为中环世纪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财务资助,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财务资助期限不超1年(可提前还款),年利率6.5%(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为迁安华控提供2,000万元财务资助,资金用于归还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可提前还款),年利率6.5%(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华控凯迪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控凯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伟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CTETXH

  营业期限:2017-02-23 至 2067-03-01

  企业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2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消防器材销售;门窗销售;润滑油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程管理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酒店管理;汽车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股权结构:华控凯迪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经查询,华控凯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环世纪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743339849G

  营业期限:2002-10-09 至 2022-10-08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三号玉泉慧谷33号楼

  成立时间:2002年10月9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技术、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股权结构:中环世纪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经查询,中环世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迁安华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明扬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3MA07RDC7X2

  营业期限:2016-06-03 至 无固定期限

  企业地址:迁安市三李庄村东南(迁安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院内)

  成立时间:2016年6月3日

  注册资本:33,58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城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污水处理再生利用;雨水的收集、处理、利用;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股权结构:公司合计持有迁安华控52.8%股权;

  3、经查询,迁安华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一会计年度财务资助情况

  上一会计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7,000万元。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一)华控凯迪

  财务资助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被资助对象:华控凯迪;

  资金来源:股东借款;

  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资助金额:20,000万元;

  资金占用费:年利率按5%(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财务资助期限:使用期限内自资金到达华控凯迪银行账户之日起算1年,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可提前偿还)。

  (二)中环世纪

  被资助对象:中环世纪;

  资助金额:1,000万元;

  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年利率:不超过6.5%(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财务资助期限:自提款之日起1年,1年内可在最高额度内循环使用;按季付息,到期后还本,可提前还款。

  (三)迁安华控

  被资助对象:迁安华控;

  资助金额:2,000万元;

  资金用途:用于归还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年利率:不超过6.5%(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财务资助期限:1年,使用期限自资金到达迁安华控银行账户之日起算,额度可循环使用,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可提前偿还)。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华控凯迪、中环世纪、迁安华控均为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公司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且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华控凯迪、中环世纪、迁安华控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公司为华控凯迪、中环世纪、迁安华控提供财务资助,将有利于其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市场业务需求,强化竞争优势。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

  六、独立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华控凯迪、中环世纪、迁安华控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保障资金安全,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按照公司同期金融借款利率收取借款利息,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向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6,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70%。截止目前,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无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逾期未收回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2-35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议案》。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泰”)签订了《借款合同》,申请74,000万元借款额度用于支付金融机构借款本息和补充流动资金,年利率5%,借款期限1年,自提款之日起计算。现公司拟向华融泰申请借款展期1年,用于归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目前,华融泰直接持有公司26.4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借款展期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华融泰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控股股东华融泰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6月29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11号英龙商务大厦29B

  注册资本:65142.26299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关联关系说明:华融泰持有公司266,533,049股,占总股本比例26.48%,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询,华融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华融泰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借款展期的主要内容

  展期借款额度:74,000万元;

  借款用途:归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展期利率:5%;

  展期期限:从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展期1年,到期还本付息(可提前还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展期的利率为5%,借款展期的利率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符合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借款展期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需求,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30.51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向控股股东华融泰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已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针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展期是基于公司资金需求发生,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因此,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华融泰申请借款展期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2-36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聘任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认真综合考虑,提议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项无异议,且本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45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37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3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41,239万元

  2021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32,351万元

  2021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8,364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家

  2021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695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1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794.9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素云,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IPO审计、挂牌审计服务,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年限13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2013年加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3年为1户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雪岚,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年限11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4年加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1户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杰彬,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IPO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年限13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8年加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管理工作,复核了2户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费用

  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不超过100万元(不含税),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自2011年以来,公司一直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认真综合考虑,提议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工作团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并提供良好服务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人员数量和诚信纪录等信息,充分了解其执业情况,一致认可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和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此次拟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变更。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将拟聘任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

  因此,同意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文件;

  6、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2-37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2年6月6日(星期一)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0日,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11号英龙商务大厦29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其中,议案1.00至11.00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除议案1.00、9.00、10.00,12.00以外,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其他议案回避表决。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2022年5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欢迎广大股东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05月31日(星期二)8:30-11:30,13:30-17:30至2022年6月6日(星期五)9:00-12: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11号 英龙商务大厦29A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28339057

  传真:0755-8993878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11号英龙商务大厦29A

  邮编:518118

  联系人:杨新年

  (二)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第七届监事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8

  2、投票简称:华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2年6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2年6月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11号英龙商务大厦29层1号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对全部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所有提案表决指示如下:

  ■

  注: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签名(如委托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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