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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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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6 证券简称:湘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25号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二楼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董志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相关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公司股东代表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现场参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为董志宏、张华,以视频方式参会董事为徐茂君、龚启华、张宏亮、魏先华、王定健。钟家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以网络方式参会监事为赵永祥、陈伟、叶思泽;

  3、 董事候选人胡尔纲列席会议;

  4、 董事会秘书孟京京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向有关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申请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除议案11外,其他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其中:议案6、8,由于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因此第6、8项议案,有权参与表决的股份数为6,606,900股;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5、6、8、10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俊林、朱志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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