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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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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2 证券简称:好想你 公告编号:2022-028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5月19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199号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楼1楼1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石聚彬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60,414,1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1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8,810,9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6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1,603,1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391%。

  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17,034,5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431,3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11,603,1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391%。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56,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7%;反对15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76,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39%;反对157,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56,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7%;反对15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76,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39%;反对157,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56,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7%;反对15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76,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39%;反对157,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56,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7%;反对15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76,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39%;反对157,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38,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65%;反对775,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58,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472%;反对775,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09,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4%;反对204,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29,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80%;反对204,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75,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238,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5,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84%;反对238,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在关联股东石聚彬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浩红实业有限公司、邱浩群、王强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6,786,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76%;反对406,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2.3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8,3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57%;反对406,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961,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8%;反对452,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81,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422%;反对452,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54,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1%;反对259,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74,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51%;反对259,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才、黄世凯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金律法字(2022)第0519号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致: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受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张树才、黄世凯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验,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事项,对会议议题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 199 号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楼 1 楼 118 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公告一致。会议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48,810,9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5641%。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1,603,1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39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60,414,1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5.103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不含5%)的投资者(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37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额为17,034,5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276%。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上述公告,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的议案为: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10、《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一致,公司董事会没有修改公告中已列明的议案。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和计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56,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7%;反对15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76,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39%;反对157,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56,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7%;反对15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76,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39%;反对157,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56,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7%;反对15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76,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39%;反对157,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56,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7%;反对15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76,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39%;反对157,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38,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65%;反对775,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58,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472%;反对775,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09,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4%;反对204,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29,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80%;反对204,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75,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238,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5,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84%;反对238,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在关联股东石聚彬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浩红实业有限公司、邱浩群、王强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6,786,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76%;反对406,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2.3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8,3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57%;反对406,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961,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8%;反对452,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81,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422%;反对452,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54,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1%;反对259,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74,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51%;反对259,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审议议案八时回避了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有效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签章)                                           张树才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苏顺六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黄世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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