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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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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2-1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纠纷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曾就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与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因《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以及仲裁结果等情况进行了公告(相关公告详见2020年9月17日、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26日、2022年5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进展公告》(2020-78)、《关于全资子公司就〈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2020-102)、《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2020-113)、《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2022-15))。

  二、本纠纷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强制执行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成仲案字第2112号。具体申请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

  (一)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482,915,405.4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98,380,149.94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以384,535,255.53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暂计算至2022年5月31日的利息总金额为103,231,764.08元);

  (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代垫代缴款1,837,942.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止2020年11月22日的利息金额为141,117.01元;从2020年11月23日起,以代垫代缴款1,837,942.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5月31日的利息总金额为250,009.97元);

  (三)申请执行人就应收工程款482,915,405.47元,对承建的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工程部分在折价或拍卖价款中进行优先受偿;

  (四)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鉴定费2,541,500.00元、本请求权仲裁费1,359,540.60元(此两项金额小计3,901,040.60元);

  (五)被执行人按照民诉法260条的规定,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利息自2022年5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六)本案的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近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川01执2605号,经成都中院审查,公司的执行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成都中院决定立案执行。

  三、本次公告事项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2022年5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2022-15)已就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成仲案字第2112号仲裁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进行了说明。公司依据上述仲裁结果向成都中院申请执行并已被立案执行,本次申请强制执行对公司款项回收、利润等最终影响金额以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川01执2605号。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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