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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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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2-082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署《银团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团贷款概述

  2021年8月19日、9月7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通泉风电场项目申请银团贷款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通泉风电场项目申请银团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详见2021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银团贷款合同》签署情况

  2022年5月17日,马龙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城北支行作为牵头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作为代理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城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作为贷款人(“初始贷款人”)签署了《银团贷款合同》(马龙通泉风电场银团合同字2022年第001号),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贷款额度

  全体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总计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96,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亿玖仟陆佰万元整)的中长期贷款额度。

  其中,各初始贷款人的初始承贷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城北支行   767,870,000.00元(人民币:柒亿陆仟柒佰捌拾柒万元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     628,130,000.00元(人民币:陆亿贰仟捌佰壹拾叁万元整)

  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               400,000,000.00元(人民币:肆亿元整)。

  (二)贷款用途

  借款人应当将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用于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曲靖市通泉风电场项目建设,前提是贷款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贷款人相关制度的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贷款资金的用途实际使用每笔贷款资金,未经代理行(按照全体贷款人的决定)书面事前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三)贷款利率

  按《银团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四)贷款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共计204个月(“贷款期限”)。借款人应当在贷款期限结束之日前,按照本合同的条款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欠的全部债务。

  2、贷款期限的展期须获得全体贷款人的同意。

  (五)还款

  本项目借款期限为17年(共计204个月),其中宽限期18个月,宽限期内借款人仅需支付借款利息。根据约定,借款人应按照还款计划在各还款日还款。

  (六)担保或支持

  本项目担保方式为信用,项目建成后补充通泉风电场电费收费权质押。项目建成后,借款人与银团成员行签署《银团贷款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履行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龙公司本次签署银团贷款合同,符合公司的融资计划安排,有利于为通泉风电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确保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需要。

  本次银团贷款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银团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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