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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2-026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香港万豪酒店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仅适用于A股股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组织章程细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杰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和信息披露境内代表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信息披露境内代表黄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A股年度报告(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书)及港股财务报表和核数师报告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宣布派发末期股息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一般性授权董事会购回不超过公司现有已发行香港股份数目10%之香港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一般性授权董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现有已发行香港股份数目20%之额外香港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按被购回香港股份之数目扩大授予董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理香港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中,本公司A股股东中持股比例为5%以下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除外)表决情况披露如下:

  ■

  注:上表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10项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康娅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组织章程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2-027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变更

  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根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组织章程细则》”),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郑慕智博士及周文耀先生已在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郑慕智博士因希望投入更多时间到其他业务未膺选连任,周文耀先生亦因其年龄原因未膺选连任。

  故本公司董事会宣布郑慕智博士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委员会主席的职务;周文耀先生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均自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生效。辞任后,郑慕智博士及周文耀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郑慕智博士及周文耀先生均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而就其辞任一事,亦无任何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董事会谨就郑慕智博士及周文耀先生各自对本公司作出的突出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深表谢意。

  二、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

  本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2022年第三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议案,并于2022年5月18日以视频和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委任的议案》。经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及批准后,李丕征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已各自获委任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均自2022年5月18日起生效,相关人员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本公司与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或梁高美懿女士并无订立特定服务年期的服务合约。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适时轮值告退及重选。经董事会建议,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将各自收取由本公司股东批准之董事薪酬每年180,000港元;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亦将各自收取作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薪酬每年分别150,000港元、50,000港元及60,000港元。服务不足一年的,该等薪酬按服务时间比例支付。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之薪酬乃由董事会参考彼等各自的职务、责任和经验及当前市场情况等而确定。李丕征先生已自愿放弃其每年180,000港元之董事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各自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截至本公告之日,梁高美懿女士持有本公司20,000股股份。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并无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有关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的委任,并无任何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的数据或任何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本公司谨此欢迎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加入董事会。

  三、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调整

  除上文所述外,董事会同时宣布,基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经董事会审议及批准后:

  (1)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姚建华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自2022年5月18日起生效。除董事薪酬每年180,000港元以及作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薪酬每年分别180,000港元及50,000港元外,姚建华先生将收取作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的薪酬每年80,000港元;

  (2)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强博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委员,自2022年5月18日起生效。除董事薪酬每年180,000港元以及作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委员的薪酬每年150,000港元外,杨强博士将收取作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薪酬每年分别65,000港元及60,000港元。杨强博士已自愿放弃其全部董事薪酬。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附件

  李丕征先生简历

  李丕征先生,57岁,现为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和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董事。李先生曾先后担任陕西省邮政局副局长,国家邮政局信息技术局局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于2019年改制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信息技术局局长,安徽省邮政公司总经理,安徽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邮政副总经理,以及中国邮政董事。李先生于1980年取得北京邮电学院工学学士学位及于1998年取得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李先生亦是一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在邮政和电信行业拥有三十多年经验。本公司深信,李先生在电信行业之丰富经验及宝贵的专业知识能为本公司作出重要的贡献。

  李嘉士先生简历

  李嘉士先生JP,62岁,自1989年起担任胡关李罗律师行的合伙人,现为安全货仓有限公司及彩星集团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合景泰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和深圳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司秘书,该等公司均于香港上市。李先生亦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复核委员会候选主席之一、创新科技署InnoHK督导委员会委员、上诉审裁团(建筑物)主席、香港财务汇报局之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召集人和香港公益金筹募委员会委员。李先生曾任梧桐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前称为渝港国际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合和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私有化前于香港上市)、添利工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和石药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非执行董事,以及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及上海上市)和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先生为香港、英格兰及威尔斯、新加坡及澳洲首都地域的合资格律师,分别于1982年和1983年取得香港大学法律学士学位和法学专业证书。本公司深信,李先生在法律监管专业之丰富经验及宝贵的专业知识能为本公司作出重要的贡献。

  梁高美懿女士简历

  梁高美懿女士SBS, JP,69岁,现为第一太平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及上海上市)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女士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民政事务局艺术发展咨询委员会副主席、公务员叙用委员会委员、前任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工作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非当然成员、香港赛马会董事以及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司库、财务委员会主席和人力资源政策委员会委员。梁女士曾任汇丰控股有限公司(于伦敦、香港、百慕大及纽约上市)集团总经理及工商业务环球联席主管、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和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于2021年私有化前于香港上市)之副主席、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另外,梁女士曾任太古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和记黄埔有限公司(于2015年重组前于香港上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及上海上市)、QBE Insurance Group Limited(于澳洲上市)、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和利丰有限公司(于2020年私有化前于香港上市)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女士于1975年取得香港大学经济、会计及工商管理学士学位。本公司深信,梁女士在金融财经专业之丰富经验及宝贵的专业知识能为本公司作出重要的贡献。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2-028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或“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以视频和电话会议方式召开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议案已于2022年5月5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杨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3月23日董事会会议记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外,本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22年首4个月本集团运营业绩概要》的汇报。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2-029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6,716,194,257.4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决议、2021年6月9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02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的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7.58元,初始发行数量为845,700,000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最终发行数量为902,767,867股。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51,981,373,781.86元,扣除发行费用607,494,314.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373,879,467.74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273号”和“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13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2021年12月28日和2022年3月8日,公司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就行使超额配售权前的募集资金和包含超额配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22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规模和募集资金净额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分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

  注:本公告合计数据若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根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36,649,306,230.61元。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607,494,314.12元,其中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66,888,026.79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5月18日出具了《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0699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国移动截至2022年4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置换已出具了《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0699号)。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6,716,194,257.40元。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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