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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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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国华网安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B座2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议案8、9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议案8、9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包括:(1)彭瀛、深圳市睿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普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训平、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控股股东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李映彤女士为深圳市睿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普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披露情况: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听取事项

  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2022年5月13日15:00收市后本公司股东名册,

  (1)法人股及社会机构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周五)开会前半个小时。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B座2206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欣                         阮旭里

  联系电话:(0755)83521596           联系传真:(0755)83521727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04”,投票简称为“国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如表一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至: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华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3),经事后核对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附件2授权委托书的部分议案名称与正文“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不一致,现将附件2授权委托书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

  ■

  二、更正后:

  ■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更正内容仅为授权委托书中议案名称的变更,不涉及股东大会各项表决议案的内容,不影响投资者作出投票决策。更正后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3)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对上述变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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