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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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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品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华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99,9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减持前的6.0161%减少至4.9999%。品华投资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收到品华投资发来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宏力达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宏力达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于2022年5月12日披露《宏力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截至2022年5月17日收盘,品华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999,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

  4、以上减持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品华投资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力达

  股票代码:6883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品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临源街750号5幢229G

  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临源街750号5幢229G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2年5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品华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品华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品华投资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品华投资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品华投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上述减持计划结束后,如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品华投资持有宏力达无限售流通股6,016,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161%;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品华投资持有宏力达4,999,911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品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字):陈永林

  签署日期:2022年5月1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宏力达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品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陈永林

  签署时间: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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