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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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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005.42万元。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基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净额的30%。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7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7日

  至2022年6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 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京老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溪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谷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星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 年 6 月 2日(09:00-17:00)

  2、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2 年6 月 2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将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健康码、行程码显示绿色、持 48 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且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若会议召开当日相关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或委托投票进行表决。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

  联系人:曾令武

  电话:025-58265927

  邮箱:zenglw@gempharmatech.com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产品范围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或美元换汇定期理财。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之日止,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法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虽然委托理财不属于风险投资,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委托理财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将通过严格的内部审批机制进行控制。

  3、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公司将加强合同条款的专业审核,严控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理财产品的管理,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门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药康生物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药康生物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5.4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6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0,039.7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2,610.2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19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2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药康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0,039.79万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4月30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为人民币629.55万元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0,039.79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为375.87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9.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5.87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预先投入,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的需要,对于及时把握当前市场机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步伐,早日实现投产,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济效益等是十分必要的。上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五章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110A010833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药康生物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2年4月30日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中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药康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药康生物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的公告》,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2年5月17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6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0,039.7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2,610.2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19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2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药康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理财产品的管理,公司财务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资金管理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门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药康生物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药康生物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1、《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6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0,039.7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2,610.2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19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2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药康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000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净额的30%。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药康生物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药康生物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了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2022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领取标准为:税前10万元/年,其中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中所必需的差旅费、餐费等费用,由公司据实承担。

  2.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公司领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执行,并根据公司利润计划完成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业绩和工作贡献考核后发放。

  四、审议程序

  (一)薪酬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1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10156)等相关资质。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与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更名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吸收合并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正式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北京为总部,在长春、成都、大连、福州、广州、哈尔滨、海口、杭州、济南等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客户群十分广泛,包括200余家上市公司,3,000多家大型国有、外资及民营企业。

  截至2021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04人,注册会计师1,15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6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江永辉,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钱华丽,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00万元人民币(含税)。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业务资格、人员业务规模、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综上,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公司综合考虑发展战略和管理要求等因素,调整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涵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的内控制度,对公司日常经营或管理活动进行控制。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具体情况说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2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并于2022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二章第三条(二)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高翔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8 日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杜鹃、肖斌卿、李钟玉组成,其中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杜鹃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肖斌卿、李钟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全体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相关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审计工作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2021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行业专长,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积极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履行了各项职责。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杜鹃、肖斌卿、李钟玉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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