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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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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8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周二)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2年5月12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许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5月17日为授予日,以9.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8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和奔流、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5、审议通过《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和奔流、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9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周二)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2年5月12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 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及授予数量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及《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中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17日,并同意以9.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8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因监事杜伟立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杜伟立回避本议案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冯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冯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生效后,冯军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冯军先生的辞职将使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监事后方能生效。在辞职申请尚未生效之前, 冯军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务。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监事会推举张刚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7日

  附件:

  张刚,男,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河南省修武县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共青团河南省焦作市委书记;河南省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张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刚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5)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0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佰利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利联香港”)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团贷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佰利联香港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推动其进出口业务的开展,佰利联香港拟向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牵头筹建的银团申请不超过5亿美元银团贷款,贷款期限为自贷款项下的首个提款日起36个月。同时,公司为佰利联香港本次银团贷款提供银行融资担保。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贷款及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贷款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额度使用及审议情况

  单位:万元

  ■

  备注:1、本次审议前担保额度指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根据公告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佰利联(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9月16日

  3、注册地点:UNIT B 15/F CNE CAPITAL PLACE 18 LUARD RD WAN CHAI HONG KONG

  4、注册资本:3,012.86万美元

  5、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对外投资、国际市场合作开发以及政府允许的其他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100%

  7、佰利联香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五、拟签署的贷款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目前相关贷款及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六、董事会意见

  佰利联香港本次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佰利联香港业务长远发展。佰利联香港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佰利联香港资金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75.30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2.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725,875.06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8.3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09.23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0.60%。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1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贷款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国钛”)年产3万吨转子级海绵钛智能制造技改项目建设需要,云南国钛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正义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具体内容如下:

  1、贷款主体: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年产3万吨转子级海绵钛智能制造技改项目

  3、贷款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4、贷款期限:10年

  5、贷款利率:根据市场利率水平与建设银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6、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云南国钛项目工业用地和厂房不动产抵押。

  7、贷款用途:年产3万吨转子级海绵钛智能制造技改项目建设。

  公司申请项目贷款的商业银行、贷款金额及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范围内。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贷款业务,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办理公司本次项目贷款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与建设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项目贷款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项目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云南国钛向建设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云南国钛实际经营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融资安排,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不会影响公司和云南国钛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及云南国钛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本次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2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及战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力,佰利联(香港)有限公司拟分别对河南佰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利新能源”)、河南龙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新材料”)及河南中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炭新材料”)增资500万美元(折算为等额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佰利新能源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03,392.70万元,龙佰新材料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33,392.70万元,中炭新材料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23,392.70万元(增资金额根据公告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具体金额以办理增资时汇率换算金额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河南佰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佰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注册地: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冯封街道经四路与雪莲路交叉口北200米

  5、法定代表人:闫明

  6、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0日

  7、经营范围: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蓄电池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8、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股权结构

  ■

  (二)河南龙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龙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注册地: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西向镇沁北工业集聚区昊华路东200米

  5、法定代表人:闫明

  6、成立日期:2021年2月25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股权结构

  ■

  (三)河南中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中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注册地:博爱县柏山镇发展大道东段路北

  5、法定代表人:闫明

  6、成立日期:2019年3月25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股权结构

  ■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快速发展公司锂电板块,提高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3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5月17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9.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8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修订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六)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1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八)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5月28日为授予日,以15.6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001名激励对象授予13,9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4859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906.00万股,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2日。由于另外一名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给和奔流先生的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其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1年9月3日,和奔流先生的限购期已满,同意以2021年9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4元/股。向和奔流先生暂缓授予的2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离职、4名激励对象退休及2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6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了《减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3月28日办理完成。

  (十一)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93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7日披露了《减资公告》。

  (十二)2022年5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5月17日为授予日,以9.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8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年5月17日。

  (二)预留授予价格:9.38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883人,授予数量1,000万股,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和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业绩考核

  (1)公司绩效考核要求

  对于按照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以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在2022至2023年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依照相应比例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七)本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直线摊销法分批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17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及授予数量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中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17日,并同意以9.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8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17日,并同意以9.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8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已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本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本《股权激励计划》之相关规定;惟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3年5月30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19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截止2019年1月27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56,936,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0%,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

  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决定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9日和2019年5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年6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6日非交易过户至“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10.01元/股,过户股数56,936,308股。

  2020年6月6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锁定期满后可择机减持,锁定期满后第1个月至12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50%,锁定期满后第13个月至24个月内减持剩余全部股票。

  2021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2年5月30日届满,截至公告披露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34,820,191股,占公司总股本2,381,210,256股的1.46%,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2,116,117股,占公司总股本2,381,210,256股的0.93%。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及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后,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大会)的代表2/3以上份额同意后,将相关议案报送至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为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利益,切实发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激励作用,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3年5月30日止。如在存续期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除此之外,本次延期前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3年5月30日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5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鑫木糖”)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已质押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延期基本情况

  ■

  备注: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备注:1.豫鑫木糖、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系谭瑞清先生控制的法人;

  2.上述限售股为高管锁定股。

  三、备查文件

  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6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6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年5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 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2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邮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454191

  联系电话:0391-3126666     电子邮箱:002601@lomonbillions.com

  联 系 人:张海涛  王海波

  4、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1”,投票简称为“龙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注: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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