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2-010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尼机电”)于2020年11月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0)苏01刑初3号】,判决:(1)被告人廖良茂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责令被告人廖良茂退出犯罪所得19.3297884095亿元,发还被害单位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后续,被告人廖良茂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提起上诉。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高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2020)苏刑终236号】,江苏高院认为:“上诉人廖良茂在与公司签订、履行转让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股权协议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将虚增价值的龙昕科技股权转让给康尼机电,骗取康尼机电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发表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