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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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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5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2022年5月16日,公司与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2日、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4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7.2亿元。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2日、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3.2亿元。

  公司本次为致远锂业提供4,9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7.53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致远锂业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51,786.65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拱星片区

  法定代表人:方轶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化锂、无水硫酸钠、锂渣;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致远锂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致远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远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过户税费、律师费、代理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致远锂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125,981.48万元,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4.71%;其中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23,376.74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等其他主体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604.74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6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7日(周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三街199号太平洋金融保险大厦B区15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祎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1,126,89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87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175,35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4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8,319,47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74%。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2,807,42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97%。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系统。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李颖律师和李新梅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078,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127,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9%;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078,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127,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9%;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077,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126,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3%;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078,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127,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9%;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076,0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反对5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124,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反对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078,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127,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9%;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9,396,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5%;反对1,708,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6%;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444,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29%;反对1,708,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66%;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721,0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00%;反对8,40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76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717%;反对8,40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718,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92%;反对6,926,5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9%;弃权1,481,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767,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670%;反对6,926,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98%;弃权1,481,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32%。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6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64%;反对7,263,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912,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580%;反对7,263,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8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32%;反对7,244,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931,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013%;反对7,244,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8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29%;反对7,244,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930,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997%;反对7,244,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8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8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29%;反对7,244,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930,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997%;反对7,244,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8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8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29%;反对7,244,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930,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997%;反对7,244,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8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8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32%;反对7,244,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931,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013%;反对7,244,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8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29%;反对7,244,8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930,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997%;反对7,244,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077,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125,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7%;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078,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127,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9%;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077,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4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125,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7%;反对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十)《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审议《关于增补李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220,390,12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78.395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43,668,66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30%。

  2、审议《关于增补姚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220,569,72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78.459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43,848,26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96%。

  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此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所作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李颖律师和李新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一年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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