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视频会议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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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斌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裴红卫、胡正鸣、王利娟、刘少静、肖兰、姜军、李宝山、秦海岩因疫情防控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琰、沈坚因疫情防控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罗杰出席了会议,总会计师郑彩霞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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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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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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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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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司雨、李园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