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5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证券简称:北方国际              证券代码:000065              公告编码:2021-047

  转债简称:北方转债              转债代码:12701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5月23日(周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视频直播加网络远程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原军先生,独立董事袁立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倪静女士,保荐代表人戴宁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23日14: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北方国际          股票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22-048

  转债简称:北方转债               转债代码:12701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国际”) 于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42)。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北方国际大厦)。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原军。

  6、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09,067,9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032%。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7,151,5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17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916,4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86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1,845,2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757%。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8,899,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167,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676,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2%;反对167,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8%;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07,237,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4%;反对1,830,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014,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86%;反对1,830,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04%;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审议《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08,899,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167,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676,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2%;反对167,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8%;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审议《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07,237,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4%;反对1,830,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014,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86%;反对1,830,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04%;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08,899,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167,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676,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2%;反对167,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8%;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审议《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德芳

  表决情况:同意608,876,336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653,567票。

  表决结果:通过。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惠春雷

  表决情况:同意608,876,336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653,567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韩旭坤、刘海涛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就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