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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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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2-03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到执行通知书的情况

  2022年5月17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以及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2022〕粤01执1971号、〔2022〕粤01执1972号、〔2022〕粤01执1974号),要求张海林、冯葵兴、张艺林、陈月红以及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三亚玛瑞纳酒店有限公司、琼海大兴投资有限公司、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共计支付款项10.37亿元(暂计)。

  二、案件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被执行案件是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与华融证券的股票质押纠纷,因公司实际控制人逾期未能偿还质押融资款项导致被申请执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可能面临质押股份被平仓的风险或者被质押权人司法冻结并拍卖的风险。

  上述案件共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质押给华融证券的公司股份17,690.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2%。除前述股份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还持有公司股份25,196.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6%,其中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的股份18,335.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8%,因此,本次案件的执行对公司股价、控制权的稳定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2、公司实际控制人正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包括:通过三亚水稻国家公园项目寻求股权合作以及处置其他有效资产等举措筹集资金,以及与华融证券有效协商等措施,尽力降低或避免质押股份被华融证券处置造成的不利影响。

  3、该案件执行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财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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