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下午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9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793,013,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66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758,929,9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52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34,083,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4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69,240,1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5,157,1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34,083,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45%。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911,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96%;反对13,293,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763%;弃权2,807,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38,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459%;反对13,293,4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90%;弃权2,807,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552%。
该提案获得通过。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911,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96%;反对13,293,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763%;弃权2,807,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38,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459%;反对13,293,4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90%;弃权2,807,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552%。
该提案获得通过。
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935,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26%;反对13,269,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733%;弃权2,807,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62,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799%;反对13,269,8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49%;弃权2,807,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552%。
该提案获得通过。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935,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26%;反对13,269,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733%;弃权2,807,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62,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799%;反对13,269,8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49%;弃权2,807,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552%。
该提案获得通过。
5、《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734,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55%;反对13,278,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7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61,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223%;反对13,278,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545,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34%;反对13,293,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763%;弃权3,174,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72,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163%;反对13,293,4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90%;弃权3,174,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47%。
该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719,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37%;反对13,293,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7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46,7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010%;反对13,293,4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