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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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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发行股份购买中国系统96.718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32,329,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1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8号)核准批文,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陈士刚、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5名交易对方发行658,011,81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7.78%;公司向三亚高福投资有限公司、河北京安生物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人和晟3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洪仲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和创赢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三和创赢战略投资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田新铭等16名投资者发行67,513,362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93%。

  本次解禁的股份为: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等5名发行对象获得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164,816,394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4.47%,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5月17日上市,禁售期为12个月;前述配套募集资金全部16名发行对象获得的67,513,362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93%,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11月17日上市,禁售期为6个月。本次解禁总计232,329,756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0.4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13,219,66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33,782,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8%。

  二、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32,329,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江西优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2: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上海总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三、公司股本结构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变化情况

  ■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承诺

  ■

  ■

  (二)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对象的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认购的股份。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相关承诺方已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该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或发行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3、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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