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0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萧华先生主持会议。
5、现场会议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2,764,932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4,174,736股的68.271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4,973,499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4,174,736股的66.3907%。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91,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4,174,736股的1.8812%。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91,43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4,174,736股的1.8812%。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762,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88,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762,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88,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762,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88,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762,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88,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764,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91,4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萧华先生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萧华先生、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3,667,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91,4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董事长霍荣铨先生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霍荣铨先生、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11,41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91,4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邓啟棠先生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邓啟棠先生、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29,660,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91,4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旗康先生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旗康先生、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29,660,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91,4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总裁萧礼标先生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萧华先生、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3,667,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91,4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谭淑萍女士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谭淑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82,581,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91,4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764,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91,4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及职工监事蔡莉莉女士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764,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91,4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黄淑莲女士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764,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91,4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严嘉媚女士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764,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91,4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邓啟棠先生、张旗康先生、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一军先生、谭淑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788,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88,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1,542,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76%;反对1,22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68,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084%;反对1,222,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1,542,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76%;反对1,22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68,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084%;反对1,222,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1,542,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76%;反对1,22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68,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084%;反对1,222,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1,542,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76%;反对1,22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68,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084%;反对1,222,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1,542,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76%;反对1,22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68,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084%;反对1,222,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1,542,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76%;反对1,22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68,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084%;反对1,222,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1,542,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76%;反对1,22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68,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084%;反对1,222,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1,542,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76%;反对1,22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68,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084%;反对1,222,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石磊律师、卢创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