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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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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0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到达5%的
提示性公告

  

  股东李青松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后, 李青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到达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14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5)。公司股东李青松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计划于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8月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361,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今日收到李青松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2022年5月16日,李青松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5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李青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60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 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李青松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份减持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后,李青松先生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李青松先生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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