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5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381,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38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人员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5%调低至0.3%,托管费年费率由0.2%调低至0.1%,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4%调低至0.3%,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人员信息。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

  1、“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原条款为:“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2、基金管理人的托管费”

  原条款为:“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原条款为:“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更新基金管理人人员信息。

  5、“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相应修改。

  三、托管协议修改的内容

  1、“十一、基金费用”章节之“(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原条款为:“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十一、基金费用”章节之“(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原条款为:“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十一、基金费用”章节之“(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原条款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更新基金管理人人员信息。

  四、重要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本次因调低销售服务费率而修改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其余因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更新基金管理人人员信息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上述修改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且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已协商一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上述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的调整,自2022年5月17日起生效。

  3、本公司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donghaifunds.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并及时披露。

  五、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95 95531

  网址:https://www.donghaifunds.com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17日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381,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38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5月17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5%调低至0.3%,托管费年费率由0.2%调低至0.1%,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4%调低至0.3%,以及更新基金管理人人员信息,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以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全文于2022年5月1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donghai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59-5531)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