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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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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2-03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5号),公司拟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13时30分在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由于江阴市目前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根据政府部门出台的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所在区域实行封闭管理。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保护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做出如下特别提示:

  一、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为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保护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的身体健康,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调整现场会议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无法在会议召开地点设置现场会议,现场会议的召开方式调整为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将向登记参会的股东提供通讯接入的参会方式。请选择通讯方式参会的股东在2022年5月19日16:00前通过向公司指定邮箱(邮箱地址: zj_600220@163.com)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完成参会登记,通过通讯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需提供、出示的资料与现场股东大会的要求一致。公司将向成功登记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通讯接入方式,请获取会议接入方式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勿向其他第三方分享会议接入信息。

  未在登记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以通讯方式接入本次会议,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审议事项等均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2-03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刊登于2022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江苏阳光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临2022-025。

  由于江阴市目前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根据政府部门出台的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所在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公司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江苏阳光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2-031。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通讯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由于江阴市目前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根据政府部门出台的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所在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现场会议的召开方式以通讯方式召开。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陈丽芬、孙宁玲、郁琴芬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3.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22年5月19日16:00前公司收到为准。

  4.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2022年5月19日(16:00前)。

  5.登记邮箱:zj_600220@163.com。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 系 人:赵静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    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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