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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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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变化公司情况如下:

  1、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

  2、通过设立或投资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设立或投资方式取得的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

  (四)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比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比率如下:

  ■

  注: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以母公司财务报告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计算,其余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告数据为基础计算,2019年、2020年财务指标是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计算。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支出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8)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9)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本;

  (11)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注1: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因此,本公司报告期内稀释每股收益和基本每股收益相同。

  注2:2021年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了2019年、2020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五)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719,219.21万元、1,919,033.28万元、2,072,818.40万元和2,173,122.36万元。从资产结构看,公司资产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0.42%、74.24%、74.47%和69.58%,公司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符合煤化工行业为资金密集型的特点。随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资产总额呈逐步增长趋势。

  2、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983,236.09万元、1,162,944.33万元、995,499.05万元和1,066,470.81万元。从负债结构看,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2.33%、84.91%、85.00%和83.06%。负债规模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现有业务规模较大所需的营运资金较大,公司经营性应付款项较大,同时公司需要采取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导致负债较多所致。

  3、现金流量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的变动主要受到公司自身经营活动、上下游市场行情发展变化,公司与客户、供应商之间货物结算方式变化等影响,经营性现金流量变动与公司实际经营相符合。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是公司为扩大产能和拓展业务规模,加大了固定资产投资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是公司2021年配股融资以及向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导致的现金流入和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支付项目融资款、支付票据保证金及分配股利的现金流出。

  4、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持续扩大产能,资金需求较大,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方式取得。公司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稳健,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下降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7月公司成功配股,募集资金14.35亿元导致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符合公司发展阶段以及煤焦化行业重资产的特点,均在合理范围内。

  5、营运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成果逐渐显现,钢铁及焦炭行业均呈现回暖的趋势,公司产品价格逐步走高,销售收入大幅度增加导致资产周转效率提升较大,公司营运能力良好。

  6、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盈利能力显著提升,营业收入从2019年的975,221.63万元,增加到2021年的1,889,524.68万元,增长了93.75%;净利润从2019年的-13,823.88万元增加到2021年的189,285.42万元,增长了203,109.30万元,净利润实现了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为2021年二季度以来钢材消费持续高涨,带动了焦炭的需求持续增加,焦炭价格持续攀升,同时甲醇、合成氨、LNG、BDO等化工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经营效益大幅提升。2019年公司净利润为-13,823.88万元,发生亏损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11月公司收购宏能煤业导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所致,2019年宏能煤业仍处于建设期,当期亏损较大。2019年公司法定报表披露的净利润为6,861.99万元,公司处于盈利状态。2022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4,674.96万元,净利润29,161.00万元,焦化行业持续向好,焦炭、化工产品价格仍然处于高位运行,但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大,利润空间同比有所下降。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万元(含2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税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股利分配原则:(1)公司实行连续、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平衡;(2)未分配利润原则上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进行委托理财等金融性投资业务;(3)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其中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形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投资者交流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实地接待、邀请参会等方式),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鉴于公司现阶段处于成长期,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如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0万元(5亿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2)股票股利的分配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并考虑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公司可以单独或在实施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经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正常情况下,前述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必须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相关决策程序。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在审议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相关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利润分配时,公司应当直接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和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用。”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1)2019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20年4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9年度以届时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截至公司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29,789,473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2,978,947.30元。

  (2)2020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21年4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0年度以届时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29,789,47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1,489,473.65元。

  (3)2021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充分考虑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经营情况、未来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鉴于公司业务规模处于扩张期,为实现公司2022年各项目标,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谋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39.9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采用追溯调整前的归母净利润作为分红比例的计算基础。

  从上表可知,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累计为24,446.84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61,142.54万元的比例为39.98%,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满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在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的同时,用于新项目的建设,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不变,公司将继续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五)具体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研究论证,制订了《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以及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积极和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3、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需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现金分红优先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其中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形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3)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鉴于公司现阶段处于成长期,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如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0万元(5亿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6)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投资者交流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实地接待、邀请参会等方式),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5、调整或变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必须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相关决策程序。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在审议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相关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1015        证券简称:陕西黑猫        公告编号:2022-030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陕西黑猫”)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为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或现金分红计划,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现金分红承诺;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分红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环境及国内金融证券市场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22年12月末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2023年12月末全部转股、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6.00元/股(该价格不低于董事会的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孰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4)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28.0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733.1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188.76万元。假设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相较前一年度下降10%、持平以及上升10%(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不考虑2022年、2023年度内实施现金分红对净资产的影响;

  (8)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9)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可转债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并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对公司2023年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摊薄影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发展壮大公司主营业务,延伸焦化产业链,提高公司节能环保水平和能源自给能力,扩大公司产业优势。项目实施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在行业细分领域形成相对优势,同时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化资本结构,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夯实公司资本实力,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是国内最早一批以循环经济的方式打造煤焦化产业链的独立焦化企业之一,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循环经济运营经验,经过多年的生产实践和不断探索,在煤化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秀人才,为本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与科研院所的合作,继续坚持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所重点实施的焦炉、焦炉煤气生产LNG以及干熄焦的工艺和装置运行方面,均具有成熟稳定的技术经验。

  公司长期从事焦化行业,与主要客户形成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本次募投项目的100万吨/年高品质焦炭也是顺应焦化行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及下游钢铁行业高炉炼钢对高品质焦炭的需求而配置的产能。从市场需求来看,受环境治理及去产能因素影响,部分省份焦炭产能和产量有所下降,河北、山东、河南的等区域外购焦炭量将明显上升。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对钢材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国家对钢铁企业环境治理的日益严格,钢铁企业必将通过采购低硫焦炭来替代高硫原料,而国内的低硫焦煤资源日益紧缺,公司所生产的焦炭又属于低硫优质焦炭,焦炭需求较为旺盛,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LNG是一种具有高辛烷值的清洁能源,具有无毒易散发、安全可靠、运输灵活、储存效率高等特点,主要用途有:工业用LNG、城市气化调峰的备用气源及居民生活。近年来天然气价格情况及供需矛盾情况,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天然气(包括压缩天然气、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市场空间较大,且需求较大,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产品LNG拥有可靠的市场保证。

  另外,本次募投的“干熄焦节能环保升级项目”所产生的蒸汽和电力目前均为公司自用,不对外销售,不存在销售市场问题。

  六、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投项目投资产能需要逐步释放,可能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因此投资者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降低综合成本,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是以循环经济产业链为经营模式的煤化工企业,主营业务为煤焦化及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以煤炭为基础,以化产为核心,按照焦、气、化联产的技术路线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建立了开采煤炭,利用洗精煤生产焦炭及焦炉煤气,焦炉煤气经回收煤焦油、粗苯等初产品和脱硫脱氨净化后,作为原料气供应生产甲醇及LNG,同时公司将生产焦炭的副产品焦粒作为生产液氨、甲醇、LNG原料气的重要补充,利用气化炉将焦粒气化送甲醇、液氨合成,使公司各产品产量达到最大化,再以生产的甲醇以及甲醇驰放气、电石为原料生产BDO,并利用LNG联产甲醇剩余氢气和分离出的氮气、二氧化碳制合成氨联产尿素,洗煤副产品煤泥、中煤用于生产蒸汽,热动分厂灰渣制砖,蒸汽作为生产动力供公司内部生产单位使用的完整循环经济产业链。整个产业链的生产过程中主要是原材料精煤的一次性投入,将上游产品的副产品或废气作为下游产品的原料,充分综合利用煤、水等各项资源,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同时通过综合利用焦炉煤气、粉煤灰制砖、循环利用处理后的工业污水,实现“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过程,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近年来,公司业绩增长较快,公司处于强化现有业务和拓展新业务的有利时期。

  作为陕西省发改委确立的“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公司是国内最早一批以循环经济的方式打造煤焦化产业链的独立焦化企业之一,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循环经济运营经验。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丰富产品结构,降低综合成本,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为投资者提供持续回报。

  (二)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地优化、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公司将持续加大人力资源整合力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为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全面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和资金管控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和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系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充分考虑了焦化行业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而制定的,在各方面都与现有业务有着一脉相承的联系,是现有业务的巩固提高和合理扩展,是在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的延伸和深化,是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综合实力的进一步强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作,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五)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书面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公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做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监管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陕西黄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保平先生就公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事项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做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监管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公司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在通过董事会审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1015        证券简称:陕西黑猫        公告编号:2022-031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公司融资环境以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以及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积极和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需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现金分红优先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其中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形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鉴于公司现阶段处于成长期,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如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0万元(5亿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投资者交流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实地接待、邀请参会等方式),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五、调整或变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必须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相关决策程序。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在审议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相关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1015        证券简称:陕西黑猫        公告编号:2022-032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拟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公开谴责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落实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监管关注函

  1、基本情况

  2018年6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环境信息披露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生态环境部向证监会通报了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环境信息披露情况,以及2017年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名单。陕西辖区内6家公司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境信息,陕西黑猫及另外一家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环境信息被认定为披露不完全。关于上述情况,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向公司下发《关于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2018〕122号),要求公司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查找环节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2、针对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措施

  收到《通知》及监管关注函后,公司立刻进行自查并与上级生态环保部门及证券监管部门取得联系,以明确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不完全的原因。

  2018年6月21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报送了自查整改报告,并于2018年6月26日发布了《关于2017年年报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公告就以下内容作了更正或补充: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部分

  1)原披露:“报告期内(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被列入环保部门公布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

  更正为:“报告期内(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龙门煤化被列入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排污企业名单。”

  2)补充披露“厂区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产生噪音经过降噪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报告期内公司及龙门煤化废气排污许可、实际排放情况表中补充了“许可排放总量”和“实际排放总量”的数据。

  4)公司及龙门煤化废气排污许可、实际排放情况表后原披露:“实际排放浓度数据来源:2017年CEMS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12个月监测平均值。”

  更正为:“实际排放浓度、排放量数据来源:2017年CEMS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12个月监测平均值及绩效值、监测报告数据。”

  (2)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说明部分

  原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子公司中,黄河销售系非生产企业,内蒙古黑猫、黑猫气化正在筹建,山西黑猫刚开始筹建。”

  更正为:“报告期内(2017年度),公司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子公司中,黄河销售系非生产企业,内蒙古黑猫、黑猫气化正在筹建均已取得环评批复,山西黑猫刚开始筹建,新丰科技、黑猫能源因转型升级停产,2017年11月收购的添工冶金尚处建设期未投产,只有公司及龙门煤化正常生产。”

  (3)其他说明部分

  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污染事故纠纷,亦未有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于2019年9月5日收到关于关联交易的口头警示

  1、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口头警示,警示对象为上市公司、董秘,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3月20日,公司公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其中,向关联方韩城汇金物流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精煤预计金额34.26亿元,实际金额39.09亿元,超出金额4.82亿元,大于3000万元,且占2018年净资产的8.46%。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追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程序并披露,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10.2.5条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及董秘何晓明予以口头警示。

  2、针对口头警示的整改措施

  公司发现2018年度公司实际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金额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追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9年3月,由公司内部考核部门对相关子公司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了处罚。同时,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加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业务规则的培训学习,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加强日常关联交易动态监控,对因市场变化即将超出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同时提高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能力,充分考虑期间市场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预计年度关联交易。要求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019年9月5日,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以此为戒,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1015        证券简称:陕西黑猫        公告编号:2022-033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韩城市盘河路黄河矿业大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材料将与本通知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出具的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之前一个工作日交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22年6月1日(星期三)上午11:00之前。

  (三)登记地点

  陕西省韩城市盘河路黄河矿业大楼七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陕西省韩城市煤化工业园

  邮政编码:715403

  联系部门: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913-5326936

  特此公告。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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