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5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约定,山东港口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委托山东省国资委管理其持有的山东港口的全部股权,由山东省国资委代为行使除该等股权对应之山东港口相关的收益权以外的其他全部股东权利,且由山东省国资委负责研究制定股东分红政策;全体股东对山东港口不构成共同控制,山东省国资委是山东港口的实际控制人。

  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和商业合理性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

  为推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倡议等国家战略,服务“一带一路”,推进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充分发挥双方在大宗商品流通、金融、物流等方面的优势,深化双方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厦门象屿及战略投资者将充分发挥各方在供应链服务领域的资源布局优势及在港口领域的区位优势和网络布局,共同构建“双循环”物流大通道,推动公司实现“成为世界一流的供应链服务企业”的目标。

  (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商业合理性

  招商局在国内及全球港口布局、集装箱吞吐量、市场占有率、海外港口开发及运营、港口综合开发技术水平、品牌资源等方面均保持在世界港航业的领先地位;山东港口拥有丰富的港口基础设施资源、领先的行业地位,卓越的物流及供应链服务能力。两者均能够与公司谋求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三、募投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为350,000.00万元,按照发行价格7.03元/股计算,股票发行数量为497,866,286股。若厦门象屿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按照调整后发行价格6.52元/股计算,股票发行数量为536,809,81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四、《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一)招商局战略合作协议

  2022年5月16日,公司(“甲方”)与招商局(“乙方”)签署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目标

  双方为推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倡议等国家战略,服务“一带一路”,结合甲方在供应链和综合物流业务上的集群优势,以及乙方在港口、航运和物流上的资源优势,深化双方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推动甲方实现“成为世界一流的供应链服务企业”的目标,并进一步推动乙方主业发展。

  2、合作原则

  (1)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推动双方优势资源的共享、协同、集成与互补。

  (2)互利共赢。双方应推动意向合作项目落地实施,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实现互利共赢。

  (3)市场化原则。双方同意具体合作事项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相互给予优惠和便利,拓展发展空间;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作为合作伙伴。

  (4)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基于彼此充分信任,双方的合作着眼于长期利益,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3、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

  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是业务多元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乙方具体优势体现如下:

  (1)丰富的港口基础设施资源

  乙方旗下拥有世界领先的港口投资、开发和运营商,在中国沿海主要枢纽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港口网络群,投资或者投资并拥有管理权的码头遍及香港、深圳、宁波、上海、天津、大连、营口、漳州、湛江、汕头等枢纽港,并成功布局东南亚、非洲、欧洲、中东、北美、南美和大洋洲等地区。2021年乙方港口权益货物吞吐量全球排名第一。

  (2)强大的航运能力

  乙方旗下公司布局的运输航线遍布全球,同时控股中国最大的内河航运企业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末,乙方航运业务船队总运力(含订单)排名世界第二;其中VLCC(超大型油轮)和VLOC(超大型矿砂船)规模均位列世界第一;成品油船队规模位列远东地区第一;液化天然气运输船队、滚装船队及集装箱船队国内领先。

  (3)卓越的物流服务能力

  乙方下属公司具有强大的物流方案解决能力和服务能力。乙方旗下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和整合商,拥有完善的物流服务网络和丰富的物流资源,国内物流服务网络覆盖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特别行政区,在国内拥有超过千万平方米的土地资源、400余万平方米仓库、200余万平方米的场站、11个内河码头及4,000余米岸线资源并租赁运营约300万平方米仓库资源。自有海外服务网络已覆盖40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拥有66个自营网点。

  4、战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可与甲方产生协同效应,与甲方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1)借助乙方在中国沿海完善的港口网络群,围绕粮食、矿石等货种,进一步扩大合作体量,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港区物流效率,提升客户体验。

  (2)借助乙方丰富的航运、仓储和干线运输资源和甲方的综合服务优势,发展多式联运、全程物流、绿色智慧物流等业务,实现物流资源的互认共享,增强资源使用效率和客户服务能力。

  (3)通过差异化战略,发挥比较优势,以业务协同、合资合作等方式,综合乙方的渠道优势和和甲方的运营能力,促进双方在贸易领域的客户和产品品类拓展。

  (4)借助双方合作后对商流、物流多环节的掌握能力,推进电子仓单/磅单、智慧物流等的应用,共同提升物流运输、服务整合能力,实现双方的技术资源整合。

  (5)借助乙方专业高效且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才资源,能够促进甲方具有国际化视野、专业水平领先的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双方人力资源的交流与合作。

  5、合作领域和方式

  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在港区物流、供应链服务、贸易业务和人才交流等领域进行战略合作。

  (1)港区物流业务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内部、外部程序的前提下,双方将围绕北粮南运、北材南运等项目,在港区物流领域开展深入合作。乙方作为世界领先的港口投资、开发和运营商,将积极协调和促使关联方的港口资源与甲方对接,促进双方在港区物流业务领域的合作。

  (2)供应链服务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内部、外部程序的前提下,双方将在供应链服务领域开展深入合作。乙方将充分调动其在海运、内河航运、仓储、运输等业务上的布局优势,进一步扩大合作体量,综合双方的供应链资源,为客户提供全链条、一站式的供应链综合服务。

  (3)贸易业务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内部、外部程序的前提下,双方将积极推进在贸易领域的合作,在铝锭、氧化铝及其他有色金属领域,发挥乙方在采购、销售上的渠道优势以及甲方出色的供应链服务能力,加强双方客户资源及物流资源的互认共享,共同开发核心客户和商品品类,拓展服务范围。

  (4)智慧物流建设

  借助双方合作后对商流、物流多环节的掌握能力,推进电子仓单/磅单、智慧物流等的应用,共同提升物流运输、服务整合能力,实现双方的技术资源整合。

  (5)人员交流

  双方均拥有专业高效且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才资源。双方同意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人员交流及合作,共同促进具有国际化视野、专业水平领先的人才队伍建设。

  6、合作期限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合作期限为三十六个月。合作期限届满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署补充协议延长合作期限。

  7、股份认购及未来退出安排

  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定价依据及持股期限将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进行约定。

  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关于本次认购股份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限届满后,乙方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8、后续安排

  (1)本次发行结束日(指甲方向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获得登记之日,下同)起,乙方将依法享有法律法规及甲方章程赋予的各项股东权利,并履行法律法规及甲方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规定的各项股东义务。

  (2)本次发行结束日后,乙方有权按照《公司法》及甲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甲方其他制度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向甲方董事会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乙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在经甲方履行必要审议程序选举成为甲方董事的情况下,将依法行使各项董事权利,合理参与甲方公司治理。该名非独立董事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度,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9、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均视为违约,未违反协议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0、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于本次发行结束日生效。

  (2)协议于以下任一情形出现之时自动终止:

  ①甲、乙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若有)终止;

  ②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

  ③双方合作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约的;

  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若有)。

  (二)山东港口战略合作协议

  2022年5月16日,公司(“甲方”)与山东港口(“乙方”)签署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目标

  为推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倡议等国家战略,服务“一带一路”,推进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充分发挥双方在大宗商品流通、金融、物流等方面的优势,深化双方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双方将充分发挥双方在供应链服务领域的资源布局优势及在港口领域的区位优势和网络布局,共同构建“双循环”物流大通道,推动甲方实现“成为世界一流的供应链服务企业”的目标,并促进乙方加快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海洋港口”。

  2、合作原则

  (1)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推动双方优势资源的共享、协同、集成与互补。

  (2)互利共赢。双方应推动意向合作项目落地实施,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实现互利共赢。

  (3)市场化原则。双方同意具体合作事项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相互给予优惠和便利,拓展发展空间;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作为合作伙伴。

  (4)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基于彼此充分信任,双方的合作着眼于长期利益,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3、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

  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省“更加注重经略海洋”、“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重要指示精神,是统筹山东省港口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港口一体化发展的投融资和市场运营主体。乙方具体优势体现如下:

  (1)丰富的港口基础设施资源

  乙方是山东省港口的主要运营主体,拥有丰富且不可替代的基础设施资源,串联3,345公里海岸线,拥有股权且正在运营主要港区21个、生产性泊位300余个,拥有全球最大的40万吨级矿石码头、45万吨级原油码头、可停靠2.4万标准箱船舶的集装箱码头,集装箱航线总数超过310条,遍及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

  (2)领先的行业地位

  2021年,乙方合计完成货物吞吐量15.07亿吨,集装箱吞吐量3,408万标箱,分别位居全球第一位、第三位。其中,乙方旗下青岛港在东北亚集装箱吞吐量中排名首位,在新华社发布的国际航运枢纽竞争力指数中位居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竞争力首位。

  (3)卓越的物流及供应链服务能力

  依托港口主业,乙方全面统筹山东港口各港区及内陆港的物流资源,具备集船货代、场站、口岸查验、期现货仓储、网络货运、多式联运、冷链、跨境电商、客户共享服务等60余项业务环节于一体的全程物流全链条服务体系。拥有自有和租赁仓库93个,包括普通仓库、保税仓库、期货交割仓库、冷库、危化品库、集装箱场站仓库、跨境电商仓库、海外仓等,合计约300万平方米。是国家首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平台注册车辆超20万辆,主要运输干线49条,组织参与山东港口集疏运业务车辆总数达到2万余辆;自有铁路专用线5条,合作铁路专用线88条。陆续在省外兰州、西安、银川等沿黄流域重要节点城市布局建设26个内陆港,开通78条集装箱班列,服务广大进出口企业。

  4、战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可与甲方产生协同效应,与甲方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1)通过差异化战略,发挥比较优势,以业务协同、合资合作等方式,综合乙方的地区资源优势和甲方的综合服务优势,发展商品经营业务,共同打造金属矿产、能源化工、农产品等多品类全供应链服务平台。

  (2)借助乙方丰富的港口和物流基础设施资源,以港口货种为切入点,发展全程物流、绿色智慧物流、多式联运等业务,推动双方在山东及周边辐射地区的业务发展。

  (3)借助双方合作后对商流、物流多环节的掌握能力,推进电子仓单/磅单、智慧物流等的应用,共同提升物流运输、服务整合能力,实现双方的技术资源整合。

  (4)借助乙方在金融领域的布局,充分挖掘货物、仓单、债权、期现等产业链资源要素价值与供应链金融场景,充分发挥港口现货、仓单等的存货价值,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提升客户粘性,拓展双方的服务范围,提升双方下游客户体验。

  (5)借助乙方专业高效且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才资源,能够促进甲方具有国际化视野、专业水平领先的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双方人力资源的交流与合作。

  5、合作领域和方式

  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在商品经营业务、供应链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智慧物流和人才交流等领域进行战略合作。

  (1)商品经营业务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内部、外部程序的前提下,双方将通过业务合作或资本合作等多种形式,通过差异化战略,发挥比较优势,综合乙方集团的地区资源优势和甲方的综合服务优势,发展商品经营业务,共同打造金属矿产、能源化工、农产品等多品类全供应链服务平台。

  (2)供应链服务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内部、外部程序的前提下,双方将在供应链服务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合作、业务协同等。乙方作为领先的港口综合服务商,将积极协调和促使关联方的港口、航运、仓储等物流资源与甲方对接,促进双方业务的发展,拓展双方物流业务链条。

  (3)供应链金融服务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内部、外部程序的前提下,双方将积极推进在供应链金融服务领域的合作,发挥乙方在财务公司、期货公司、大宗商品交易及保险经纪等业务领域的牌照优势,以增强在已有业务领域的协同作用,充分发挥港口现货、仓单等的存货价值,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提升客户粘性,拓展双方的服务范围。

  (4)智慧物流建设

  借助双方合作后对商流、物流多环节的掌握能力,推进电子仓单/磅单、智慧物流等的应用,共同提升物流运输、服务整合能力,实现双方的技术资源整合。

  (5)人员交流

  双方均拥有专业高效且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才资源。双方同意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人员交流及合作,共同促进具有国际化视野、专业水平领先的人才队伍建设。

  6、合作期限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合作期限为三十六个月。合作期限届满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署补充协议延长合作期限。

  7、股份认购及未来退出安排

  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定价依据及持股期限将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进行约定。

  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关于本次认购股份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限届满后,乙方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8、后续安排

  (1)本次发行结束日(指甲方向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获得登记之日,下同)起,乙方将依法享有法律法规及甲方章程赋予的各项股东权利,并履行法律法规及甲方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规定的各项股东义务。

  (2)本次发行结束日后,乙方有权按照《公司法》及甲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甲方其他制度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向甲方董事会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乙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在经甲方履行必要审议程序选举成为甲方董事的情况下,将依法行使各项董事权利,合理参与甲方公司治理。该名非独立董事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度,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9、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均视为违约,未违反协议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

  10、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于本次发行结束日生效。

  (2)协议于以下任一情形出现之时自动终止:

  ①甲、乙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若有)终止;

  ②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

  ③双方合作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约的;

  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若有)。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引入招商局及山东港口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招商局及山东港口为公司本次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招商局为全球领先的港口开发、投资和营运商,山东港口在港口基础设施领域拥有重要的战略资源,两者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招商局及山东港口可通过充分利用其优势,整合重要战略性资源,为公司现有业务开展创造更大的竞争优势,增强公司的实力,助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帮助公司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将招商局及山东港口确定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优势互补及合作共赢,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与招商局及山东港口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合作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招商局及山东港口为公司本次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招商局为全球领先的港口开发、投资和营运商,山东港口在港口基础设施领域拥有重要的战略资源,两者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招商局及山东港口可通过充分利用其优势,整合重要战略性资源,为公司现有业务开展创造更大的竞争优势,增强公司的实力,助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帮助公司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将招商局及山东港口确定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优势互补及合作共赢,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与招商局、山东港口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合作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引入招商局及山东港口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监事会认为:招商局是多元化综合性企业,业务主要集中于综合交通、特色金融、城市与园区综合开发运营三大核心产业;山东港口整合了山东省内青岛港集团、烟台港集团、日照港集团和渤海湾港集团四大港口集团,是山东省最重要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主体,综合实力和竞争地位具有显著优势。公司引入该等战略投资者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与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47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其他有权政府机构的备案、批准、许可、授权或同意(如适用)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港口”)及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0.00万元,其中招商局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山东港口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象屿集团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03元/股,其中招商局拟以100,000.00万元认购股份数量142,247,510股,山东港口拟以100,000.00万元认购股份数量142,247,510股,象屿集团拟以150,000.00万元认购股份数量213,371,266股。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相应调整为6.52元/股,其中招商局拟以100,000.00万元认购股份数量153,374,233股,山东港口拟以100,000.00万元认购股份数量153,374,233股,象屿集团拟以150,000.00万元认购股份数量230,061,34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15,721.5607万股,象屿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122,603,723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04%),并通过全资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388,1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象屿集团合计持有公司53.45%的股权;招商局、山东港口均不持有公司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象屿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市国资委”)。

  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价格7.03元/股计算,公司股份总数为2,655,081,893股,象屿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335,974,989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2%),并通过全资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388,1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象屿集团合计持有公司51.46%的股权;招商局、山东港口各自分别持有公司142,247,51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6%)。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按照调整后按照发行价格6.52元/股计算,公司股份总数为2,694,025,422股,象屿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352,665,072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1%),并通过全资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388,1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象屿集团合计持有公司51.34%的股权;招商局、山东港口各自分别持有公司153,374,233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象屿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象屿集团、招商局、山东港口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其他有权政府机构的备案、批准、许可、授权或同意(如适用)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许可、授权或同意以及取得上述备案、批准、许可、授权或同意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48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49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设立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或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为准。

  一、专项计划概述

  公司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兴证资管设立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以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作为购买基础资产的购买价款。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发行总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专项计划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

  2、基础资产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

  3、发行方式

  本专项计划拟采用储架发行方式(实际以交易所最终批准为准),在2年内择机分期发行,每期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发行对象

  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对象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6、产品期限

  每期专项计划存续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每期专项计划发行期限和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7、产品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专项计划对应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固定利率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预期收益率。

  8、产品还本付息方式

  每期专项计划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9、增信措施

  公司可根据入池基础资产情况和交易结构安排的实际需要,选择为本次发行的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上述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即在每期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公司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应付的各期预期收益及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流动性差补义务。

  公司亦可通过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认购规模不超过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

  10、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的专项计划对应的资产支持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挂牌、转让和交易。

  11、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专项计划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12、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专项计划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13、其他

  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为准。

  三、管理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生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2021年度,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2亿元,净利润0.74亿元。

  四、授权事宜

  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安排,为提高本次公司发行专项计划相关工作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总规模及单期发行规模、产品期限、产品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评级安排、增信措施、挂牌转让安排,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确定并聘请计划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

  4、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挂牌转让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资产证券化挂牌转让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发行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8、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和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现金资产,达到盘活存量资产的目的;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融资结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六、审批程序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或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为准。

  专项计划作为资产运作模式,其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50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优化现金流,拓宽融资渠道,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上游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发起设立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本次专项计划的特定商业保理公司之一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保理”)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后续发行中若选择深圳保理作为特定保理商,则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或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为准。

  一、专项计划概述

  特定商业保理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通过商业保理服务受让上游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并将此特定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以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作为购买基础资产的购买价款。

  公司此次专项计划是一次注册,多次发行,公司在每次发行产品时选择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声赫(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之一,作为特定保理商进行操作。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发行总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专项计划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

  2、基础资产

  上游供应商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

  3、发行方式

  本专项计划拟采用储架发行方式(实际以交易所最终批准为准),在2年内择机分期发行,每期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发行对象

  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对象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6、产品期限

  每期专项计划存续期限不超过18个月(含)。每期专项计划发行期限和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7、产品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专项计划对应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固定利率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预期收益率。

  8、产品还本付息方式

  每期专项计划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期专项计划到期一次还本,到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增信措施

  本次发行的专项计划增信措施为对于上游供应商对公司的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公司将以出具《付款确认书》的方式成为共同债务人,对下属公司应履行的应收账款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公司亦可通过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认购规模不超过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

  10、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的专项计划对应的资产支持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挂牌、转让和交易。

  11、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专项计划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12、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专项计划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13、其他

  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为准。

  三、授权事宜

  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安排,为提高本次公司发行专项计划相关工作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总规模及单期发行规模、产品期限、产品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评级安排、增信措施、挂牌转让安排,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确定并聘请计划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

  4、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挂牌转让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资产证券化挂牌转让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发行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8、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和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特定保理商情况

  (一)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廖世泽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保理业务/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

  2021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声赫(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口岸楼3楼F310

  法定代表人:王雪程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信用风险管理软件的开发;供应链管理咨询;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服务外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

  股东情况:上海声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100%

  声赫保理公司专注于资产证券化(ABS/ABN)和供应链金融,服务客户主要为国企央企、产业龙头和城投平台等。核心产品包括供应链ABS/ABN(应付账款ABS/ABN)、权益并表ABS/ABN、信托受益权ABS/ABN、应收账款ABS/ABN、购房尾款ABS/ABN、商票ABS/ABN和标准票据等。截至目前,声赫保理为原始权益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批通过项目共100个,合计5,190.88亿元;在交易商协会获注册通过项目17个,共计760亿元。

  五、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本次专项计划的特定商业保理公司之一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深圳保理为公司的关联方。

  此次专项计划注册后,在后续多次发行中,公司若选择深圳象屿保理作为保理商,则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公司与深圳保理发生多笔应收账款保理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根据公司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余额为50亿元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开展。截至2022年3月31日,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供应链金融及类金融服务的余额为18.68亿元(未经审计),其中,深圳保理为公司提供供应链金融及类金融服务的余额为人民币18.68亿元 (未经审计)。

  六、交易的金额、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此次专项计划是一次注册,多次发行,公司在每次发行产品时选择特定保理商之一进行操作。公司与保理公司产生的金融服务费用将根据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及实际产品金额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开展专项计划过程的相关定价充分参照行业的平均收费水平,保证公允性,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七、交易目的及影响

  本次专项计划的开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现金流,创新融资模式,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专项计划所需,收费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名非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专项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或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为准。

  专项计划作为资产运作模式,其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51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8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楼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8日

  至2022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或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03、6、7、9、11、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6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9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吴小姐,电话:0592-6516003,传真:0592-5051631,电子邮箱:stock@xiangyu.cn。

  2、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签到入场。

  4、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请参考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