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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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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2---015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5月16日(周一)下午1:3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建军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人,代表股份303,584,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59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54,20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8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5人,代表股份49,384,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1,24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07%;反对6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3%;弃权1,715,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1,24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07%;反对6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3%;弃权1,715,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01,24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07%;反对6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3%;弃权1,715,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1,24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07%;反对6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3%;弃权1,715,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961,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6%;反对6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760,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72%;反对6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16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40%;反对7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弃权1,715,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6,96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70%;反对7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3%;弃权1,715,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表决情况:同意301,24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9%;反对6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0%;弃权1,715,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281,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68%;反对11,30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290,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96%;反对11,2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290,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96%;反对11,2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290,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96%;反对11,2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290,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96%;反对11,2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209,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30%;反对11,3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209,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30%;反对11,3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290,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96%;反对11,2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6、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209,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30%;反对11,3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7、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281,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68%;反对11,30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883,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1%;反对7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成、赵小雷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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