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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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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备。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3)投资性房地产

  2019年末、2020年末与2021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金额分别为9,273.37万元、11,485.19万元与9,600.94万元,主要为出租的房屋及土地,经营情况良好,期末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成新率=(原值-累计折旧)/原值×100%。

  公司固定资产整体状况良好,主要设备运行、维护正常。具体固定资产分类情况如下:

  ■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组成。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固定资产逐年增加。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总体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较小。

  (5)在建工程

  2019年末、2020年末与2021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52,927.14万元、113,586.08万元与53,504.52万元。2020年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增加主要系江西气体80,000Nm3/h空分项目、济南气体40,000Nm3/h空分项目、山西气体60,000Nm3/h空分项目和承德气体20,000Nm3/h空分项目投资增加所致。2021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大幅下降,主要系江西气体80,000Nm3/h空分项目、济南气体40,000Nm3/h空分项目、山西气体60,000Nm3/h空分项目与承德气体20,000Nm3/h空分项目转固所致。截至2021年末,公司主要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在建工程,按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差额计提减值。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长期停滞的内蒙古气体36,000Nm3/h空分项目累计计提减值准备9,378.91万元。

  (6)使用权资产

  公司使用权资产主要为租赁的房屋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2021年末,公司使用权资产成本6,923.59万元,累计折旧1,341.42万元,账面价值5,582.16万元。

  (7)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

  ①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软件和供气权。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原值基本保持稳定。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无形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未发生减值迹象,未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②开发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开发支出分别为6,884.03万元、8,276.15万元与6,086.50万元,公司开发支出稳步增长,主要系氪氙氖氦精提取装置研制项目、空气分离共性技术及同位素富集技术开发资本化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来源于报告期内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可抵扣亏损和预计负债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9)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预付设备购置款与预付专有技术转让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负债状况分析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各类负债金额及其占总负债的比例如下:

  ■

  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5.32%、80.43%和73.24%。

  1、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①短期借款

  2019年末至2021年末,公司无短期借款余额。

  ②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71,089.71万元、102,313.25万元和64,004.06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6.16%、16.73%和10.67%,主要系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与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

  单位:万元

  ■

  公司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主要为采购货款、工程款及设备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金额分别为24,114.87万元、25,565.56万元与27,876.51万元。公司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用于支付原料及设备采购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104,393.01万元、131,211.02万元和139,511.43万元。应付账款主要由货款和设备、工程款构成。报告期内,发行人设备产品根据订单生产,物资采购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计划性而非定量定额进行,导致应付账款余额略有波动,但总体保持稳定。

  (3)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

  单位:万元

  ■

  公司2020年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从2020年起将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列报。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占流动负债的比重较高,主要系公司空分设备业务生产周期较长,在销售合同生效、初步设计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预收款所形成。在合同生效后按合同总价20%-30%收取预收款;初步设计完成后收取总价20%-30%的合同进度款。公司工业气体销售则以月结为主,较少出现预收货款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账款余额与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216,140.36万元、284,646.15万元与292,407.46万元,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呈上升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空分设备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11,564.51万元、12,137.28万元与13,854.92万元,主要为已计提而尚未支付的工资、奖金、补贴及职工福利费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规模较为稳定。

  (5)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暂收的货款保证金、拆借款、应付暂收款、应付租赁费和应付首台套设备保险费,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基本保持稳定。

  2、非流动负债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61,274.60万元、117,146.81万元与185,133.99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42.50%、78.75%和84.45%。公司近年来业务保持稳定增长,固定资产投资较多,为满足后续投资、建设及经营需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无逾期借款,资信状况良好。

  (2)租赁负债

  2021年末,公司租赁负债为4,194.50万元,主要为租赁房屋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形成的相关债务。

  (3)应付债券

  2019年末,公司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51,123.84万元,主要系公司于2015年7月发行的5亿元中期票据,以及于2016年发行的5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期限均为5年。

  (4)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分别为402.46万元、402.46万与402.46万元,占公司负债的均未超过0.1%,主要系计提预计项目发生的维修费以及产品质量赔偿金等。

  (5)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系公司取得的各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搬迁补偿款,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递延收益中的搬迁补偿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递延收益中主要的大额政府补助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1、资产负债率分析

  202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空分设备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增长导致合同负债增长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

  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和远气体、深冷股份、富瑞特装、中泰股份尚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因此选取其2021年三季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下同。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泰股份于2019年度完成定向增发,和远气体于2019年度完成首发上市,金宏气体于2020年度完成首发上市,优化了资产结构,导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所致。

  2、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0、1.34和1.54,速动比率分别为1.03、1.01和1.13。公司流动比例与速动比例在2019年末、2020年末与2021年末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情况如下:

  ■

  2019年末与2021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2020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同行业可比公司金宏气体于2020年度完成首发上市,流动资产大幅增加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公司也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不存在表外融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主营业务规模扩大,货款回收及时,现金流量充沛,为公司偿还到期债务提供了资金保障。2019年度、2020年度与2021年度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48,508.95万元、181,655.23万元与232,663.04万元,公司盈利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综上,公司资产结构合理,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公司偿债能力良好。

  (四)运营能力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情况如下:

  ■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期初期末平均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值;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值

  1、应收账款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保持相对合理稳定的水平。公司的客户均为各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的企业,商业信誉良好,货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较低。

  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

  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和远气体、深冷股份、富瑞特装、中泰股份尚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因此选取其2021年半年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下同。

  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具体产品结构、业务模式和客户群体等有所差异,导致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也会存在不同。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存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略有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制造收入持续增长,因公司原材料和在产品分别为设备生产的原材料和设备在产品,库存商品亦以设备产成品为主,业务周期相对较长,导致存货周转率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

  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同行业可比公司和远气体、凯美特气与金宏气体的主营业务为气体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因此存货周转速度较快,提升了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的平均水平。而发行人主要从事空分设备、工业气体产品和石化设备的生产及销售业务,空分设备业务与石化设备业务的存货周转率远低于气体业务,因而导致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3、资产运营效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间,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保持稳定,略有上升,主要系公司稳定发展,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所致。

  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周转率情况如下:

  ■

  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总资产周转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相当,表明其具有较好的资产运营效率。

  总体来讲,发行人应收账款和存货管理较好,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较为稳定,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良好,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提升,发行人的资产周转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空分设备和工业气体等的生产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7%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2、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划分

  ■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空分设备下游行业产能置换、技术工艺升级及下游企业搬迁等带来的市场机遇,同时随着公司空分设备行业龙头地位凸显,制造业收入呈稳步上升趋势。气体销售业务随着公司投资规模的扩大,气体投资项目持续增长,运行管理持续优化,气体销售收入逐年增长。公司各类业务收入占比在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

  (1)制造业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设备销售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

  公司制造业营业收入主要由空分设备、石化设备和其他产品的销售所产生。报告期内,公司制造业收入逐年上升,主要系空分设备收入稳定增长所致。2020年度收入为429,615.19万元,较2019年增长32.64%;2021年度收入为482,748.12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12.42%。

  ①空分设备销售情况

  公司的设备制造业务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呈现明显周期性。近年来,公司下游钢铁、化工等行业实施产能置换与技术升级,煤炭行业推进节能和环保技术改造,空分设备的市场需求较高,报告期内空分设备销售收入稳定增长,销售套数与新增订单套数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空分设备对外销售情况如下:

  ■

  公司是国内空分设备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行业领先的生产技术和市场开发能力。近年来,空分设备的市场需求呈现快速大型化趋势,公司针对市场需求变化调整产品结构,重点发展大型、特大型空分设备产品,加强重大设备销售,在特大型空分设备(八万、十万、十二万等级)研制上不断突破,并通过自主研发和持续技术改造,掌握了大型成套空分设备的设计与核心部机的生产技术。报告期内,公司基本完成对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2套9万m3/h空分设备、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套9万m3/h空分设备、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3套10万m3/h空分设备、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套8.3万m3/h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套10.5万m3/h空分设备的调试安装,同时公司获得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套10.5万m3/h空分设备订单、延长石油物资公司榆神项目10.5万m3/h空分、裕龙石化3套8.2万m3/h空分等项目空分设备订单,公司在大型空分设备成套市场的竞争力不断提升,空分设备行业龙头地位凸显。

  ②石化设备产品销售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石化设备产品销售收入有所波动,主要原因是公司目前生产的石化设备产品主要为大型乙烯、丙烷脱氢、天然气冷箱,合同标的额较大,产品制造周期较长,受销售确认时点的影响,各年度的销售收入容易出现波动。报告期内,公司石化设备产品业务稳步发展,订单量持续提升。2019年石化设备产品确认销售收入20,485.54万元,2020年石化设备产品确认销售收入20,461.77万元,较2019年度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石化设备产品确认销售收入51,276.90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150.60%。

  ③其他制造业收入变动分析

  公司其他制造业收入主要为材料加工业务及产品配件销售收入,材料加工业务为发行人子公司物资公司为发行人及其参股公司提供的材料采购和金属材料下料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制造业收入规模较小。

  (2)气体销售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在继续做大做强空气分离设备制造主业的同时,大力发展气体产业,实现气体分离设备制造和气体经营良性互动,气体销售业务的投资逐年增长。公司充分利用技术优势,与化工行业、冶金行业等领域的许多大型企业集团开展合作,凭借“依托主要气体用户,向一定区域内其他气体用户提供工业气体”的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气体投资布局持续扩张、运行管理持续优化,气体销售收入稳定增长。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已经在15个省市自治区投资设立气体子公司达48家,逐步成立浙江、江苏、广东、中原等八大区域,由区域中心对所辖气体公司进行一定范围的管控和协调,逐渐建立适合气体发展的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管理模式,气体销售业务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工业气体销售情况如下所示:

  ■

  随着气体销售规模的上升,公司气体销售业务收入保持了良好的增长趋势。2019年公司气体销售收入为466,431.33万元;2020年,公司气体销售收入为542,043.62万元,较2019年增长了16.21%;2021年,公司气体销售收入为661,579.08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了22.05%。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气体销售收入的稳步增长,气体销售业务战略地位凸显,是公司营业收入与利润的主要组成部分。

  (3)工程总包收入变动分析

  随着设备销售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积极开拓工程总包业务,以建立完整的业务链条,实现从产品销售→工程整体承包建设→工业气体直供的多层次业务体系,丰富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工程总包收入分别为8,678.15万元、9,595.22万元与21,207.92万元。

  3、营业收入按地区划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地区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以国内市场销售为主,国内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96%以上。2019年度公司境外收入较上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在国内市场下游行业产能置换、技术工艺升级的机遇下,境内市场需求较为旺盛,公司主动承接了大量国内订单所致;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境外收入较上年度持续下降,主要系自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影响了海外业务拓展所致。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在97%以上,与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基本一致。

  2、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类型划分

  ■

  从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来看,报告期内各业务的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基本与各业务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保持一致。

  3、主要产品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构成划分

  ■

  (1)制造业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业营业成本构成较为稳定,主要由原材料构成,这主要是由空分设备行业特点所决定。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铝材、钢材和外购配套件,外购配套件主要包括大型离心式空气压缩机、液体泵、自动控制阀门、填料、自动控制系统等。

  公司大中型成套空分设备通常由8个系统、100余套部机组成,配套件种类繁多,成套空分设备的组成部机是可以独立组织产品设计和生产、可以实现独立功能、可以单独组织销售的成套机械产品,如精馏塔、板翅式换热器、冷凝蒸发器、透平压缩机组、透平膨胀机组、液氧贮存设备、液氮贮存设备等。

  (2)气体销售业务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气体销售业务成本构成较为稳定,因工业气体分离自空气无需进行原材料采购,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能耗成本构成,报告期内占比超过78%,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

  (三)毛利及毛利率变动分析

  1、主营业务利润分项目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按业务分类的销售毛利变动情况如下:

  ■

  公司主要从事空分设备、工业气体产品和石化设备的生产及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空分设备、石化设备和各类气体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利润主要来源于空分设备与各类气体产品,上述产品的业务毛利之和占公司主营业务利润总额的比例在96%以上。

  2、毛利率分析

  (1)同行业毛利率水平的比较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

  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和远气体、深冷股份、富瑞特装、中泰股份尚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因此选取其2021年三季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33.48%、28.73%和27.61%,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与可比公司在具体产品结构、业务规模与经营方式方面存在差异。公司毛利率均低于气体业务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产品结构差异所致,可比公司的主营产品中通常包含特种气体,公司气体销售的主要产品则为普通工业气体。公司综合毛利率与设备制造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

  2019年度、2020年度与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64%、22.68%与24.72%,2019年至2020年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系气体销售毛利率上升所致。① 制造业销售毛利变动分析

  空分设备的销售收入是公司制造业的主要收入来源,空分设备毛利率的变动对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变动有较大影响。空分设备产品毛利率主要受原材料、配套件价格的波动及市场竞争程度影响。从细分市场来看,中小型空分设备制造企业相对较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近年来产品利润水平整体呈下降趋势;大型空分设备技术壁垒和生产集中度较高,尤其在特大型空分设备领域,全球具备生产制造能力的企业不超过十家,在进行市场竞争时,主要是技术水平和产品品质的竞争,利润空间相对较大。随着公司在特大型空分设备领域取得的突破,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空分设备的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②气体销售毛利率变动分析

  气体销售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公司工业气体项目通常采用气体子公司向核心用户提供管道气体,同时将富余气体向周边气体用户零售的运营方式。在核心用户用气量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公司供气成本也较为稳定,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富余气体对外零售,将会增加气体子公司的销售收入,提高销售毛利率,若当期气体零售价格发生波动,气体收入毛利率也随之波动。2019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气体销售的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度气体销售毛利率较2020年度上升3.90个百分点,主要系2021年度液体氧气、氩气销售价格受市场行情、下游需求影响震荡上升、公司新增气体子公司投产及部分厂房设备折旧因年限到期金额有所减少所致。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销售费用

  单位:万元

  ■

  注:公司2021年度与2020年度发生运输费根据新收入准则列示至产品成本中。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53%、1.00%与1.11%,2020年度起公司销售费用率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2020年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与履约义务相关的运输费用列入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所致。若考虑报告期各期数据可比性,若将运输费重新调整至销售费用列报,则2020年度与2021年度销售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47%与1.47%,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基本保持稳定。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40%、5.35%与5.65%,基本保持稳定。管理费用的构成相对稳定,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修理费、业务招待费、折旧与摊销和办公费等。2020年度与2021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53,593.07万元与67,067.00万元,较上年度分别增加9,345.83万元与13,473.93万元,主要系管理人员工资水平提升与其他费用增加所致。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年度至2021年度,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研发投入稳定增长。公司研发费用中人员工资与直接投入占比较高。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财务费用略有波动。2020年度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度略有下降,主要系当期利息收入增加及手续费有所下降所致。2021年度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度有所上升,主要当期利息支出与汇兑损益有所增加所致。

  (五)信用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2020年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计提较上年度大幅增长,主要系2020年末公司5年以上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增长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六)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损失与在建工程资产减值损失大额增加主要系内蒙京能空分设备销售项目长期中止以及内蒙古宏裕气体项目长期停滞的影响,公司对相关定制化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所致。2020年度,公司计提其他流动资产减值损失1,284.36万元,主要系内蒙古宏裕气体项目建设于2014年中止,预计后续内蒙古气体公司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司对待抵扣进项税额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七)其他收益分析

  2019年度、2020年度与2021年度,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6,975.42万元、4,490.27万元与5,573.61万元,主要系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八)投资收益分析

  2019年度、2020年度与2021年度,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497.22万元、2,591.06万元与3,046.38万元。公司投资收益主要系参股公司盈利形成的收益。

  (九)营业外收支分析

  2019年度、2020年度与2021年度,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分别为780.82万元、2,734.22万元与373.68万元。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系收到客户赔偿违约款项与公司无法支付的款项。2020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较上年度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收到子公司蚌埠气体公司的长期供气合作客户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赔偿违约款项所致。

  2019年度、2020年度与2021年度,公司的营业外支出分别为791.84万元、879.55万元与752.82万元。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系客户补偿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对外捐赠等。

  (十)所得税分析

  2019年度、2020年度与2021年度,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16,983.58万元、22,913.77万元与31,828.67万元,实际税率分别为19.88%、20.18%和19.98%。

  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税率均低于25%的法定税率,主要原因是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而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

  (十一)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政府补助与其他营业外收入。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较2019年度减少773.00万元,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较2020年度减少1,278.84万元,主要系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呈现持续流入状态。201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现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扩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2020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2019年度增加5,081.69万元,增长幅度为0.95%,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2019年度增加43,254.78万元,增长幅度为16.74%,主要系公司2020年度制造业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大幅增长,公司需提前采购原材料与设备,导致了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长幅度较大,高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年至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高于各期净利润;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产生了较小差异。总体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的差异分别为78,148.77万元、3,125.44万元与-1,280.07万元,主要受公司经营性应收和应付款项收支以及存货的增加等因素影响。

  单位:万元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呈现持续流出状态,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新建厂房以及购置机器设备支出较大,以及收购或投资标的公司股权所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受公司取得借款和偿还债务金额变动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24,958.01万元、76,997.56万元与109,330.75万元。公司气体项目持续投入,公司持续稳定的资本性投入促进了气体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生产效率的提高。

  (二)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

  随着公司设备业务的稳步持续发展,气体投资的加快布局,公司气体产业盈利能力逐步提升,战略地位凸显。但在气体领域,行业新进入者不断涌入,竞争对手均希望通过快速扩张尽快确立市场地位,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为应对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将通过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青岛气体公司新建一套20,000m3/h纯氮空分装置、黄石气体公司新建一套35,000m3/h及一套25,000m3/h空分装置、济源气体公司新建一套40,000m3/h空分设备、河北气体公司新建一套51,000m3/h空分装置、云浮气体公司新建一套40,000m3/h空分装置、玉溪气体公司新建四套40,000m3/h空分设备项目、菏泽气体公司新建一套30,000m3/h空分装置、徐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新建一套62,000m3/h空分装置、南京气体公司新建一套60,000m3/h空分装置、山东裕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新建一套82,000m3/h空分装置、吉林气体公司新建一套40,000m3/h空分设备、宜昌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新建一套41,500m3/h空分装置与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建设项目。

  五、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2021年度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量使用权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按照本财务报表部分长期资产减值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①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中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为24,039,515.77元,将其按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为17,756,937.99元,折现后的金额与首次执行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与原经营租赁相关的租赁负债的差额为6,282,577.78元。

  首次执行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5.00%。

  ②对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合同,以及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上述简化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2)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2020年度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2019年度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9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

  (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②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单位:元

  ■

  ③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

  ④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

  (3)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六、纳税情况与税收优惠

  (一)执行税率

  ■

  报告期各期,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明细情况如下:

  ■

  注:杭氧(香港)公司系于香港登记注册的离岸公司,低温德国公司系于德国登记注册的境外公司,其适用境外相关税收法规,下同。

  (二)税收优惠

  1、根据《关于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01号),股份公司和子公司透平公司和低温设备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2017年至2019年),故2019年度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示浙江省2020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股份公司和子公司透平公司、低温设备公司、化医工程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20年-2022年),故2020年度与2021年度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西省2018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子公司江氧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8年-2020年),故2019年度与2020年度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示江西省2021年第一批认定报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子公司江氧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21年-2023年),故2021年度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示浙江省2018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子公司工装泵阀公司、膨胀机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8年至2020年),故2019年度、2020年度与2021年度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浙江省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公示的通知》,工装泵阀公司、膨胀机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21年至2023年),故2021年度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根据《关于公示浙江省2019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子公司低温容器公司、杭氧填料公司、衢州特气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9年至2021年),故2019年度、2020年度与2021年度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其所得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电镀公司、青岛气体公司、漯河气体公司、研究所公司、工程检测公司、杭州企管公司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故2021年度按2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七、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发行前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为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实现气体业务的战略布局,加大工业气体业务投入力度,提升公司未来经营抵抗风险的能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将相应增加,能够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在可转债转股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财务成本较低,利息偿付风险较小。随着可转债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相关项目效益的实现及财务费用的节省,未来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预计将会得到较大提升。

  八、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二)诉讼情况

  1、贵州气体公司与首钢贵钢纠纷

  杭氧股份与首钢贵钢于2011年9月28日正式签署《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供气合作协议》、《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制氧项目氧气、氮气、氨气供气合同》、《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制氧项目液体购销合同》(以下统称“供气合同协议”),约定杭氧股份在贵阳设立独立法人气体公司(即贵州气体公司)后,新建2套17,000Nm3/h空分装置并提供气体服务。

  因首钢贵钢无法取得项目所需批复,项目无法继续,将给贵州气体公司造成较大损失,2018年11月6日,贵州气体公司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双方2011年9月28日签订的供气合同协议因被告单方面终止而解除;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因履行供气合同协议、建设空分装置而实际投入、支出的费用8,079.24万元、资金占用费3,671.73万元,合计11,750.97万元;3、判决被告无条件接收原告履行供气合同协议已采购/制造、无法移用、价值3,969.68万元的库存空分设备资产;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0年9月30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黔01民初1324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原判决”),判决如下:1、解除双方所签供气合同协议;2、被告首钢贵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贵州气体公司损失款3,604.92万元(与司法鉴定报告终稿金额一致);3、被告首钢贵钢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接收原告贵州气体公司为筹建气体运营工厂已采购/制造,无法移用的库存设备资产;4、驳回贵州气体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020年11月11日,首钢贵钢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维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1民初132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四项判决;依法撤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1民初132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第三项判决;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由被上诉人负担。

  2020年11月19日,贵州气体公司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1民初1324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第四项;本案的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1年8月16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民终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维持原判决第一项,即解除双方所签合同;2、维持原判决第三项,即首钢贵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接收原告贵州气体公司为筹建气体运营工厂已采购/制造,无法移用的库存设备资产;3、撤销原判决第四项即驳回贵州气体公司其他诉讼请求;4、首钢贵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贵州气体公司损失款3,677.19万元;5、首钢贵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支付上述3,677.19万元的资金占用费;6、驳回贵州气体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021年9月14日,贵州气体公司收到第一笔款项677.19万元;2021年9月22日收到第二笔款项3000万元同时,贵州气体公司与首钢贵钢签署《和解备忘录》,就后续资产处置及资金占用费支付进行了约定。

  2、杭氧股份与建龙阿城钢铁有限公司(原“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有限公司”)纠纷

  杭氧股份与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林阿钢”)于2010年7月16日签订《20,000Nm3/h(氧)带氩空分装置总包合同》,约定西林阿钢向杭氧股份购买一套20,000m3/h(氧)带氩空分装置及EPC总承包,合同总价款10,426万元。截至2014年3月,西林阿钢累计支付杭氧股份货款6,578万元,此后西林阿钢未再向原告支付货款,目前尚欠货款3,848万元。

  2018年7月,西林阿钢被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9年3月,西林阿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由原“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有限公司”变更为“建龙阿城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阿钢”)。2019年4月1日,杭氧股份向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对2010年7月原、被告双方所签《20,000Nm3/h(氧)带氩空分装置总包合同》项下交付被告、目前在被告厂区运行中的成套空分装置设备保留所有权和享有取回权(暂不主张行使取回权);2、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19年11月28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7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杭氧股份对2010年7月与建龙阿钢签订的《20,000Nm3/h(氧)带氩空分装置总包合同》项下的成套空分装置在建龙阿钢全部付清全部货款前保留所有权、享有取回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建龙阿城钢铁负担。

  2019年12月23日,建龙阿钢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撤销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7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2020年9月24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黑民终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撤销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7民初298号民事判决;2、驳回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用共计200元,由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020年11月16日,杭氧股份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黑民终26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依法改判一、二审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2021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派出法庭进行网络开庭。

  2021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民再223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杭氧股份同意对20000Nm3/h(氧)带氢空分装置总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项下成套空分装置不再保留所有权、取回权;2.建龙阿钢同意于2021年12月24日向杭氧股份支付该成套空分装置款2200万元;3.如建龙阿钢未按调解协议确定的时间、金额、支付方式向杭氧公司支付该成套空分装置款,则建龙阿钢还须额外向杭氧股份支付违约金300万元。同时杭氧股份有权在付款期届满后就建龙阿钢剩余未付款连同违约金300万元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杭氧股份与建龙阿钢就合同下的债权债务已履行完毕;5.如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杭氧储运有限公司向建龙阿钢主张与案涉合同及补充合同相关的任何权利,均由杭氧公司处理并承担。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建龙阿钢已根据调解协议支付杭氧股份2,200万元。本案完结。

  3、吉林博大气体公司与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纠纷

  2017年9月,吉林博大气体公司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吉林博大气体公司所有的位于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街758-2号厂区内二氧化碳回收提纯装置及相关附属资产。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博大”)通过竞价,以4,011万元(含税)竞得。2017年9月20日,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约定资产转让含税价为4,011万。

  转让协议签署后,吉林博大气体公司共收到吉林博大支付的案涉资产转让价款计1,759.89万元,但未结清尾款。

  2019年12月30日,吉林博大气体公司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案涉资产转让剩余款2,251.11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740.00 万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0年6月28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吉02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转让款2,251.11 万元;2、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1,850.01万元为基数按万分之五计算,自2017年9月28日至2019年12月6日止的违约金740.00万元,并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9.14万元,由被告承担。

  2020年7月7日,吉林博大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0年12月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吉民终3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撤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2民初27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21年6月11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重审,7月2日重审二次开庭。

  2021年9月22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02民初194号重审一审判决如下:1.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吉林博大气体公司转让款2,251.11万元;2.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吉林博大气体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3.驳回吉林博大气体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021年9月29日,吉林博大不服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向吉林省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撤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署的《转让协议》;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2年1月7日,重审二审开庭。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吉林市高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4、杭氧股份与北京京能源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京能锡林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纠纷

  2014年,杭氧股份中标由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受托公开招标的“锡林郭勒盟东乌旗褐煤提质项目空分装置成套设备”供应商。

  2014年3月,杭氧股份与内蒙古京能锡林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京能”)签订《锡林郭勒盟东乌旗褐煤提质项目2x90,000Nm3/h空分装置成套设备设计、供货和服务合同》,约定内蒙京能向杭氧股份购买二套90,000Nm3/h空分设备,合同总价54,168万元。

  2014年7月-9月,内蒙京能分三次支付预付款5,305.30万元。

  2015年3月18日,应内蒙京能请求,杭氧股份、内蒙京能与北京京能源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能)三方签订《锡林郭勒盟东乌旗褐煤提质项目2x90,000Nm3/h空分装置成套设备设计、供货和服务合同转让三方协议》,约定北京京能取代内蒙京能成为买卖合同的新买方,履行内蒙京能的付款义务。

  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北京京能共计向杭氧股份支付货款及设计费21,321.20万元(其中包含置换内蒙京能前期预付款项5,305.30万元)。2017年8月、10月,经内蒙京能同意后,发行人将增压机等部分设备发运至内蒙京能。因内蒙京能项目规划发生变更,经协商,杭氧股份与内蒙京能、北京京能三方于2019年8月确认终止买卖合同。

  2020年1月20日,杭氧股份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院”)提起诉讼,北京三院委托北京高商万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司法鉴定,并出具了《“二套九万空分装置成套设备买卖合同”项目截至2021年1月25日止司法专项审计报告》(高商万达专审字[2021]22035号)。

  根据司法鉴定报告最终审定金额,发行人于2021年4月6日向北京三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1、判决被告一北京京能支付原告杭氧股份为履行买卖合同、转让协议而实施设计、采购、制造二套空分装置设备所投入、发生款项费用在扣除被告一北京京能已付货款后的差额计11,527.64万元;2、判决原告杭氧股份对已投入采购、制造而完成的二套空分装置设备货物在前述诉请的差额款范围内享有留置权,并以该空分装置设备货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判决被告一北京京能在向原告杭氧股份付清前述诉请的差额款后,被告二内蒙京能立即从原告指定仓储地自行取回前述诉请的空分装置设备货物;4、判决两被告北京京能、内蒙京能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1年10月18日,北京三院作出(2020)京03民初256号一审判决如下:1、北京京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杭氧股份合理费用损失79,852,244.85元;2、杭氧股份对所占有的已完成的二套空分装置设备货物享有留置权,若北京京能到期不能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杭氧股份有权就该货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3、驳回杭氧股份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1年10月29日,北京京能不服北京三院作出的上述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并依法驳回杭氧股份对已完成的二套空分装置设备货物享有留置权的诉讼请求;请求依法改判审计费1,800,000元由杭氧股份负担;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2022年3月29日,该案二审开庭审理。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三)重要承诺事项

  1、根据公司2019年7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设立青岛杭氧电子气体有限公司暨新建一套20,000m3/h纯氮空分装置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出资6,5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青岛杭氧电子气体有限公司。青岛杭氧公司将新建一套20,000Nm3/h空分装置,为芯恩(青岛)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提供高纯氮气、一般氮气、高纯氧气、高纯氩气、高纯氢气、高纯氦气、高压压缩干燥空气、压缩干燥空气、仪表空气等气体产品,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21,54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出资,相应空分装置项目尚在建设中,已完成投资11,462.38万元,本期已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9,613.92万元。

  2、根据公司2020年1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设立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暨新建两套空分装置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并由其实施新建一套35,000m3/h及一套25,000m3/h空分装置为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供应其生产所需的工业气体产品。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29,800万元,黄石杭氧公司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后续公司将根据该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增资,注册资本以外的资金将以融资方式解决。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出资,相应空分装置项目尚在建设中,已完成投资14,643.63万元。

  3、根据公司2020年7月3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投资新建一套空分设备的议案》,公司之子公司济源国泰气体公司拟投资新建一套40,000m3/h空分设备为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供气,以满足其因产能置换升级新增用气的需求。该项目总投资额为23,500万元,由济源杭氧国泰公司自筹解决。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相应空分装置项目尚在建设中,已完成投资16,484.19万元。

  4、根据公司2020年9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设立河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暨新建一套空分装置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并由其实施新建一套51,000m3/h空分装置为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扩建项目提供所需工业气体产品,合同期限为20年。该项目总投资额为32,780万元,后续公司将根据该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增资,注册资本以外的资金将以融资方式解决。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出资,相应空分装置项目尚在建设中,已完成投资2,674.12万元。

  5、根据公司2020年10月2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设立云浮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暨新建一套40,000m3/h空分设备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24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云浮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并由其实施新建一套40,000m3/h空分装置为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供应其生产所需的工业气体产品。该项目总投资额26,200万元,注册资本以外的资金将以融资方式解决。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出资,相应空分装置项目尚在建设中,已完成投资243.56万元。

  6、根据公司2021年1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设立玉溪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暨实施新建四套40,000m3/h空分设备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出资8,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玉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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