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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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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38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或/及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川能动力”)正在筹划发行股份或/及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事项,并同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目前本次交易仍处于筹划阶段,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川能动力;代码:000155)自2022年5月16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2022年5月3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22年5月30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收购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风电”)少数股权、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东能源”)少数股权、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姑能源”)少数股权、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边能源”)少数股权和四川省能投雷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波能源”)少数股权。

  1、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川能风电基本情况如下:

  ■

  2、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会东能源基本情况如下:

  ■

  3、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美姑能源基本情况如下:

  ■

  4、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盐边能源基本情况如下:

  ■

  5、四川省能投雷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雷波能源基本情况如下:

  ■

  (二)交易对方

  本公司拟购买川能风电少数股权的交易对方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拟购买会东能源少数股权、美姑能源少数股权、盐边能源少数股权和雷波能源少数股权的交易对方为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拟采用发行股份或/及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本次交易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方式、交易方案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本次重组的意向性文件或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交易意向协议》,其中甲方代表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或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代表本公司,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资产及作价

  双方同意,乙方拟以发行股份或/及定向可转债方式向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标的公司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向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标的公司股权。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估值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估值报告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2、本次交易的实施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所聘请的中介机构等对交易标的开展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保证向乙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3、排他性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就与本次交易相同或相似的任何交易、或为达成与上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任何交易事项,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第三方就交易标的进行洽谈、联系,或与其进行其他任何性质的接触。

  4、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甲乙双方可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交易的具体条款,由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协议进行约定,具体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具体协议为准。

  (五)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公司将尽快确定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尽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开展相关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发行股份或/及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并同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经公司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二)《股权交易意向协议》;

  (三)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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