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68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5月13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取消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关连人士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此事项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现因公司对相关关连人士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需要分别进行表决,因此,此议案将由其他议案替代。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郑春来先生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关连人士郑春来先生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详情请见附录:《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后附:《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张德会先生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关连人士张德会先生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详情请见附录:《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后附:《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孟祥军先生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关连人士孟祥军先生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详情请见附录:《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后附:《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崔凯先生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关连人士崔凯先生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详情请见附录:《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后附:《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郑立朋先生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关连人士郑立朋先生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详情请见附录:《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后附:《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陈彪先生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关连人士陈彪先生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详情请见附录:《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后附:《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张利先生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关连人士张利先生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详情请见附录:《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后附:《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王凤英女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关连人士王凤英女士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详情请见附录:《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后附:《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杨志娟女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关连人士杨志娟女士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详情请见附录:《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后附:《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确定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郑春来先生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张德会先生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孟祥军先生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崔凯先生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郑立朋先生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陈彪先生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张利先生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王凤英女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杨志娟女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附录:
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关连人士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关连人士授予人
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郑春来先生、张德会先生、孟祥军先生、崔凯先生、郑立朋先生为本公司重要附属公司之董事、总经理,陈彪先生过去12个月曾任本公司监事,张利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王凤英女士配偶,王凤英女士为本公司总经理及过去12个月曾任本公司董事,杨志娟女士过去12个月曾任本公司董事,上述人士属于本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连人士(但不包括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9条不被视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的人士),详情如下:
■
*本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
# 本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人士。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一般数据
1、 有关本公司的资料
本公司为于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及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为综合汽车制造商,连同其子公司组成的本集团亦从事制造及销售若干汽车零部件的业务。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创新长城,创新长城持有本公司55.38%已发行股本,创新长城62.854%股本由长城控股持有,本公司董事长魏建军先生持有长城控股为持股99%股权。
2、 有关关连人士的资料
郑春来先生(「郑先生」),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董事及总经理。郑先生于1991年加入本公司,现主管本集团密封、减震、座椅、内外饰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以及域控制器等汽车电子类产品业务。
张德会先生(「张先生」),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董事及总经理。主要负责本集团底盘、冲焊、压铸、模具、自动化、球铰链、铸造产品的研发及生产业务。
孟祥军先生(「孟先生」),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董事及总经理。孟先生于2003年加入本公司,主要负责本公司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配件的统一配送和分销网络建设、销售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咨询服务业务。
崔凯先生(「崔先生」),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董事及总经理。崔先生于自2006年加入本公司,主要负责供应链全面业务管理工作,涵盖零部件采购、成本、质量、交付全链条业务管理。
郑立朋先生(「郑先生」),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董事及总经理。郑先生于2006年加入本公司,主要负责本集团发动机、变速器、减速器、新能源电机及控制器、智能转向、自动驾驶等相关产品的研发及生产业务。
陈彪先生(「陈先生」),过去12个月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陈先生于2007年加入本公司,曾任职本公司质量管理本部本部长助理、经营监察本部副本部长。2014年10月至2019年5月任本公司监察审计本部本部长,2019年5月至2021年11月任本公司监察审计部监察审计总监,2015 年12 月至2021 年5 月12 日任本公司监事。
张利先生「张先生」,本公司荆门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先生于1992年加入本公司,主要负责本公司荆门分公司的生产管理业务。
王凤英女士「王女士」,本公司总经理。王女士1991年加入公司,负责公司的战略及市场营销管理工作,2002年1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王女士为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01年6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执行董事。
杨志娟女士「杨女士」,过去12个月曾任公司董事。杨女士1999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保定长城华北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主任、本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等职务。2001年8月至2022年3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三)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及关连授予的理由及裨益
基于面向未来长期的发展和治理,构建创新的长期激励机制,通过赋予激励对象权利义务,将有效推动员工由“打工者”向“合伙人”的转变,要把“做工作”变成“干事业”,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时代奋斗者和事业带头人,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实现全体股东利益一致。具体来讲,本激励计划的推出具有以下目的:
1、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凝心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效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保障“利出一孔,力出一孔”,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2、通过设定挑战性业绩目标,压力与动力并存,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也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创造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
3、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通过全面的、精准的覆盖高价值岗位及关键人才,满足公司对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巨大需求,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四)《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涵义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7章的股份期权计划。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授予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本公司将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负责就本公司向属于关连人士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限制性A股股票一事,向本公司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亦将委任独立财务顾问,负责就本公司向属于关连人士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一事,向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6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5月13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取消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关连人士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此事项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现因公司对相关关连人士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需要分别进行表决,因此,此议案将由其他议案替代。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郑春来先生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关连人士郑春来先生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详情请见附录:《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后附:《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张德会先生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关连人士张德会先生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详情请见附录:《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后附:《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孟祥军先生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关连人士孟祥军先生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详情请见附录:《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后附:《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崔凯先生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关连人士崔凯先生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详情请见附录:《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后附:《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郑立朋先生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关连人士郑立朋先生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详情请见附录:《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后附:《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陈彪先生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关连人士陈彪先生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详情请见附录:《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后附:《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张利先生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关连人士张利先生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详情请见附录:《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后附:《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王凤英女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关连人士王凤英女士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详情请见附录:《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后附:《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杨志娟女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关连人士杨志娟女士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详情请见附录:《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后附:《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3日
附录:
关于授予公司关连人士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暨关连交易的方案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关连人士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关连人士授予人
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郑春来先生、张德会先生、孟祥军先生、崔凯先生、郑立朋先生为本公司重要附属公司之董事、总经理,陈彪先生过去12个月曾任本公司监事,张利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王凤英女士配偶,王凤英女士为本公司总经理及过去12个月曾任本公司董事,杨志娟女士过去12个月曾任本公司董事,上述人士属于本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连人士(但不包括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9条不被视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的人士),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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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
# 本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人士。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一般数据
1、有关本公司的资料
本公司为于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及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为综合汽车制造商,连同其子公司组成的本集团亦从事制造及销售若干汽车零部件的业务。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创新长城,创新长城持有本公司55.38%已发行股本,创新长城62.854%股本由长城控股持有,本公司董事长魏建军先生持有长城控股为持股99%股权。
2、有关关连人士的资料
郑春来先生(「郑先生」),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董事及总经理。郑先生于1991年加入本公司,现主管本集团密封、减震、座椅、内外饰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以及域控制器等汽车电子类产品业务。
张德会先生(「张先生」),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董事及总经理。主要负责本集团底盘、冲焊、压铸、模具、自动化、球铰链、铸造产品的研发及生产业务。
孟祥军先生(「孟先生」),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董事及总经理。孟先生于2003年加入本公司,主要负责本公司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配件的统一配送和分销网络建设、销售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咨询服务业务。
崔凯先生(「崔先生」),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董事及总经理。崔先生于自2006年加入本公司,主要负责供应链全面业务管理工作,涵盖零部件采购、成本、质量、交付全链条业务管理。
郑立朋先生(「郑先生」),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董事及总经理。郑先生于2006年加入本公司,主要负责本集团发动机、变速器、减速器、新能源电机及控制器、智能转向、自动驾驶等相关产品的研发及生产业务。
陈彪先生(「陈先生」),过去12个月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陈先生于2007年加入本公司,曾任职本公司质量管理本部本部长助理、经营监察本部副本部长。2014年10月至2019年5月任本公司监察审计本部本部长,2019年5月至2021年11月任本公司监察审计部监察审计总监,2015 年12 月至2021 年5 月12 日任本公司监事。
张利先生「张先生」,本公司荆门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先生于1992年加入本公司,主要负责本公司荆门分公司的生产管理业务。
王凤英女士「王女士」,本公司总经理。王女士1991年加入公司,负责公司的战略及市场营销管理工作,2002年1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王女士为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01年6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执行董事。
杨志娟女士「杨女士」,过去12个月曾任公司董事。杨女士1999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保定长城华北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主任、本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等职务。2001年8月至2022年3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三)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及关连授予的理由及裨益
基于面向未来长期的发展和治理,构建创新的长期激励机制,通过赋予激励对象权利义务,将有效推动员工由“打工者”向“合伙人”的转变,要把“做工作”变成“干事业”,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时代奋斗者和事业带头人,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实现全体股东利益一致。具体来讲,本激励计划的推出具有以下目的:
1、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凝心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效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保障“利出一孔,力出一孔”,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2、通过设定挑战性业绩目标,压力与动力并存,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也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创造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
3、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通过全面的、精准的覆盖高价值岗位及关键人才,满足公司对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巨大需求,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四)《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涵义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7章的股份期权计划。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授予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本公司将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负责就本公司向属于关连人士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限制性A股股票一事,向本公司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亦将委任独立财务顾问,负责就本公司向属于关连人士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一事,向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7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47元/股,并按《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8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修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3日,本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19年7月30日-2020年1月3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6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在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281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认购,其中47名激励对象进行了部分认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 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28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930.35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共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1,65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8,706.53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或岗位调迁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已离职或岗位调迁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并根据《2020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19,200股,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12元/股,并按《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309,100份,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48元/份,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4元/股,并按《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0元/股。
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54元/股,并按《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90元/股。
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47元/股,并按《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83元/股
二、本次调整价格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3.54-0.07=3.47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54元/股调整为3.47元/股。
2、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的价格调整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股份登记后至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7.90-0.07=7.83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90元/股调整为7.83元/股。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71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0.43元/股,并按《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5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修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3日,本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19年7月30日-2020年1月3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28日,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均为2021年1月28日。并以21.08元/股的价格授予347名激励对象874.8万份限制性股票,以42.15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558名激励对象1,838.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监事会出具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0.80元/股。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0.50元/股。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及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57元/股。
本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0.43元/股,并按《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50元/股。
二、本次调整价格情况
1、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20.50-0.07=20.43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50元/股调整为20.43元/股。
2.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的价格调整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股份登记后至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41.57-0.07=41.50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1.57元/股调整为41.50元/股。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72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4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1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4日,本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0年11月25日-2021年5月2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关连人士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及条件参与该计划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关连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9月9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在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557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认购,其中25名激励对象进行了部分认购。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 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55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265.3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期权实际授予8,535人,38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8,14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0,059.40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48元/股,并按《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26元/股。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4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19元/股。
二、本次调整价格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16.48-0.07=16.41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48元/股调整为16.41元/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价格调整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股份登记后至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33.26-0.07=33.19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26元/股调整为33.19元/股。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7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6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3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4日,本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0年11月25日-2021年5月2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关连人士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及条件参与该计划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关连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4月29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以12.73元/股的价格授予275名激励对象860万份限制性股票,以25.45元/股的价格授予6,790名激励对象7,830万份股票期权。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6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38元/股
二、本次调整价格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12.73-0.07=12.66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73元/股调整为12.66元/股。
2、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25.45-0.07=25.38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45元/股调整为25.38元/股。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7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5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0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251,550,30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7,608,521.56元(含税)。
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照每股0.07元派发。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63元。
(3)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
(4)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3元。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0.063元派发现金红利。如上述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5)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元。
(6)对于其他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312-2197812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汽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38.01元/股
●“长汽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37.89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2年5月20日
●“长汽转债”自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9日期间停止转股,2022年5月20日起恢复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3,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亿元,并于2021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49。长汽转债存续期6年,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9日,转股起止日期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8.39元/股。
一、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1、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的议案》,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可转债转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如下:
(1)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式及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在自主行权期内每季度末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测算,如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则进行调整并披露;
(2)当发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即同时测算自主行权对转股价格的影响,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进行同步调整并披露;
(3)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可行权期内提前行权完毕时,即时测算对转股价格的影响,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进行调整并披露;
(4)授权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按上述方案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期间对转股价格的影响进行测算,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及时拟定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1、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5月7日至2022年4月26日,目前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确定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90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自2021年11月10日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期权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543,490股。
2、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均为2020年4月27日。
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降职或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98,370股,回购价格为3.54元/股。
上述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于2022年4月15日完成。
3、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有效期为2022年5月5日至2023年4月26日,行权价格为7.90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有效期为2022年5月5日至2023年4月26日,行权价格为41.57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自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9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15,889,070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0股。
4、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7元(含税)。
2022年5月16日,公司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0日。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因公司增发新股(期权自主行权)及派送现金股利(权益分派实施),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P1=(P0-D+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
(1)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4月26日,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引起的增发新股率k1以及增发新股价A1计算如下:
k1=543,490/9,235,286,088=0.0059%,A1=7.90元/股。
(2)2022年4月15日,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引起的引起的增发新股率k2以及增发新股价A2计算如下:
k2=-198,370/9,235,286,088=-0.0021%,A2=3.54元/股。
(3)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9日,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引起的增发新股率k3、k4以及增发新股价A3、A4计算如下:
k3=15,889,070/9,235,286,088=0.1720%,A3=7.90元/股;
k4=0/9,235,286,088=0%,A4=41.57元/股。
(4)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为:
D=0.07元/股
“长汽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P0=38.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P1=(P0-D+A1×k1+A2×k2+A3×k3+A4×k4)/(1+k1+k2+k3+k4)=37.89元/股
综上,“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38.01元/股调整为37.8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0日生效。
“长汽转债”自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9日期间停止转股,2022年5月20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76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日,除公司已披露的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2022年4月产销量快报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正在筹划的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较为平稳,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3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较为平稳,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日,除公司已披露的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2022年4月产销量快报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正在筹划的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影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敏感信息。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发布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披露的相关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