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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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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A11版)

  公司凭借对技术研发的高度重视和持续投入,经过多年的研究探索与实践积累,围绕交换机、路由器及无线产品等形成了独立的核心技术体系,具体的核心技术及技术先进性如下:

  ■

  C、公司在单品交换机领域具有国内市场的领先市场地位

  因共进股份、剑桥科技未公开披露其交换机产品的销售规模,根据公司销售部门的统计,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共进股份、剑桥科技于2020年度、2021年度期间在交换机销售规模方面的具体情况及行业排名如下:

  ■

  ③ 营业收入增长情况比较

  A、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排名第一

  ■

  注1:智邦科技、明泰科技的2021年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为其公司官方网站公告的2021年审计报告;共进股份、剑桥科技、卓翼科技的2021年净利润数据来源为其公司官方网站公告的2021年年度报告;

  注2:智邦科技、明泰科技的营业收入按照当年平均汇率由新台币折算为人民币;

  注3:数据来源为东方财富Choice及各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

  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规模相对较小,但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稳定增长、新客户的成功开发并批量化供货、新产品开发数量逐年提升及在手订单持续上量等综合因素影响,业务经营处于快速扩张和发展阶段,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5.68%,增速显著高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及平均水平,体现了公司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和成长性。

  B、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度同比增长率的各期平均值排名第一

  ■

  注1:智邦科技、明泰科技的2021年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为其公司官方网站公告的2021年审计报告;共进股份、剑桥科技、卓翼科技的2021年净利润数据来源为其公司官方网站公告的2021年年度报告;

  注2:智邦科技、明泰科技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按照其本币新台币进行测算;

  注3:数据来源为东方财富Choice及各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

  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年度同比增长率的各期平均值排名第一,不仅是唯一一家在2019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1年各年之间均实现了营业收入同比持续增长,而且同比增长的幅度平稳,说明发行人能够合理安排客户订单需求、产能扩张和新产品开发之间的协调和促进关系,保证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④ 净利润增长情况比较

  A、发行人最近三年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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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智邦科技、明泰科技的2021年净利润数据来源为其公司官方网站公告的2021年审计报告;共进股份、剑桥科技、卓翼科技的2021年净利润数据来源为其公司官方网站公告的2021年年度报告;

  注2:智邦科技、明泰科技的营业收入按照当年平均汇率由新台币折算为人民币;

  注3:数据来源为东方财富Choice及各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

  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的净利润随着营业收入的规模化扩张而相应增长,伴随着规模效应提升和新产品批量化供货,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营业收入,且增速显著高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及平均水平,体现了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可比上市公司智邦科技、共进股份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的净利润增长低于营业收入增长,且处于基本稳定的水平;明泰科技处于业务转型期,营业收入波动较大,营业收入远高于发行人,净利润与发行人较为接近;剑桥科技、卓翼科技的净利润低于发行人。发行人专注于网络设备领域,优先把交换机业务做强做大,并未像传统的电子制造服务商一样通过单型号产品的快速规模扩张实现发展,而是通过对“多型号、小批量、多批次、严要求”的交换机业务进行多年深耕细作,保证了收入和利润的同步持续增长。

  B、发行人最近三年净利润年度同比增长率的各期平均值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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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智邦科技、明泰科技的2021年净利润数据来源为其公司官方网站公告的2021年审计报告;共进股份、剑桥科技、卓翼科技的2021年净利润数据来源为其公司官方网站公告的2021年年度报告;

  注2:智邦科技、明泰科技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率按照其本币新台币进行测算;

  注3:数据来源为东方财富Choice及各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

  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按照净利润年度同比增长率的各期平均值排名第一,是唯一一家在2019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1年各年之间均实现了净利润同比持续增长。

  ⑤ 盈利能力比较

  A、毛利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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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台湾上市公司智邦科技、明泰科技2021年度数据为其公司官方网站公告的2021年审计报告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从事网络通讯产品的制造服务业务,发行人具有业务起步较晚、发展较快的特征,因此在经营规模、产能产量、客户结构、产品丰富程度、资金实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网络设备制造服务业的盈利能力基本由产品结构、技术水平和产销规模决定,发行人在报告期内通过升级产品规格、提高产能产量、提高研发和生产效率等方式实现了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的双重提高,发行人2020年度的毛利率已经超过国内A股上市公司共进股份、剑桥科技和卓翼科技,接近行业平均值水平。

  2021年度,发行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整体毛利率提升至16.11%。a、与国内A股上市公司比较,发行人2021年度的毛利率高于共进股份、卓翼科技;毛利率低于剑桥科技主要原因为剑桥科技于2019年收购光模块业务,光模块产品具有毛利率较高、研发费用高等特点,带动剑桥科技的毛利率处于同行业较高水平,但剑桥科技受制于固定成本、费用高等净利率低于发行人。b、与台湾上市公司比较,智邦科技、明泰科技专注于网络设备领域均超过二十余年,在研发技术、生产效率、产品等级、客户质量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特别是在高端数据中心交换机、白牌交换机、欧美市场大客户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先发优势,该等产品和领域具有单品售价高、毛利率高的特点,因此毛利率高于整体同行业平均值。发行人最近三年的毛利率处于逐年提升趋势,2021年度的毛利率为16.11%,已经接近于明泰科技的16.46%,但净利率显著高于明泰科技;智邦科技的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系其在历史业务积淀、产能规模、高端产品、白牌客户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发行人处于快速追赶阶段,毛利率水平的差距正在逐年缩小。

  B、净利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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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台湾上市公司智邦科技、明泰科技2021年度数据为其公司官方网站公告的2021年审计报告

  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通过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客户,保持了经营规模的扩张和盈利能力的提高,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毛利率保持略有提高,随着规模效应的体现,发行人的净利率也逐年提升。发行人在经营网络设备的十余年间,形成了以“大客户”为核心市场的经营模式,保证了同行业的平均毛利率水平,及规模扩张情况下更低的费用率,因此净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年,发行人的产量销量、新产品研发水平和生产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净利率为7.65%,与智邦科技的7.89%已较为接近,说明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已经达到国内同行业较高水平。

  C、净资产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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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台湾上市公司智邦科技、明泰科技2021年度数据为其公司官方网站公告的2021年审计报告

  在网络设备产品中,交换机与WIFI AP、无线路由器、PON等产品相比具有产品方案难度大、制造工艺复杂、生产管理复杂等特点,因此产品售价和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发行人和智邦科技的主要产品为交换机,因此净资产收益率较高,且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发行人所属网络设备制造服务业以ODM/OEM经营模式为主,经营管理具有典型的规模效应,随着2019年至2021年产量销量的大幅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6.24%、33.69%和40.39%,2021年已经高于智邦科技,处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排名第一。

  ⑥ 资产周转能力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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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台湾上市公司智邦科技、明泰科技2021年度数据为其公司官方网站公告的2021年审计报告;

  注2:发行人与主要客户采用VMI销售结算模式,导致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为方便对比,假设VMI商品均于当年形成营业收入,对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进行了模拟测算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说明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回款周期较短且实际回款效果良好,特别是销售收入占比超过65%的客户新华三的产品采购提货模式为VMI模式,导致公司的发出商品金额较大,公司承担了相应的存货周转天数增加的业务条件,因此新华三给予公司相对优惠的付款周期为月结45天;其他主要客户的付款周期为60天至90天。智邦科技对商品销售之平均授信期间为出货日后30天,部分客户为月结45天至90天,因此智邦科技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公司较为接近。在假设VMI发出商品于当期形成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以后,模拟计算所得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行业平均水平一致。

  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结构、客户结构不同导致的相应采购/生产/销售模式等存在差异,公司的交换机产品具有多系列、多型号的特点,按照主要客户的要求对原材料提前备货的品类、规格也更多;生产组织具有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因此对原材料的备货也要求较高;向主要客户之一新华三的销售供货模式为VMI,导致公司发出商品的金额较大,且发出商品在VMI仓库的平均提货转库周期较长,该等因素综合影响了公司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假设VMI仓发出商品于当期销售并结转成本,模拟计算的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不存在较大差异。

  ⑦ 市场地位、技术实力及研发情况

  A、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研发人员及占比、研发投入及占比具体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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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信息来源于各公司年报等公告文件

  从网络设备制造服务业的全球市场份额看,发行人在交换机、路由器及无线产品的市场份额较低,在交换机领域与智邦科技、在无线网络设备领域与明泰科技均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原因为智邦科技、明泰科技的业务历史较长,且为台湾上市公司,在资金实力、业务积累、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具有优势。随着发行人在国内A股的发行上市,发行人将积极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从而缓解产能不足的劣势。全球网络设备市场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发行人未来将持续打造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去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

  从研发技术人员及占比、研发费用及占比的比较看,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的差异,发行人的研发能力得到了下游客户新华三、S客户的认可,新产品开发数量逐年提升,保证了业务合作规模的快速扩张。

  B、研发费用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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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台湾上市公司智邦科技、明泰科技2021年度数据为其公司官方网站公告的2021年审计报告

  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顺应全球网络设备市场旺盛需求的大趋势,持续加强平台化、模块化的研发体系投入,提高万兆交换机、数据中心交换机等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产品的硬件方案创新能力,达成产品升级换代、开发新型号、开发高端产品的技术路线目标,同时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提高自动化率等措施提高产品的性价比,以满足下游品牌商对降本增效的要求,保证了业务量和订单量的稳定增长。发行人研发费用的增长与营业收入的增长基本一致,研发费用率分别为5.26%、4.69%和4.54%。

  发行人的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基本持平,其中剑桥科技研发费用率较高的原因为2019年通过收购MACOM和Oclaro日本子公司部分资产进入了光模块领域,光模块业务具有研发费用率较高的特点。

  (4)发行人在网络设备制造服务业具备的竞争优势

  ① 高效的自主研发与设计能力

  A、公司掌握了网络设备制造服务商的核心技术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网络设备领域,持续加强研发投入与技术积累,不断扩大研发技术团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研发技术人员393人,获得专利70项和软件著作权19项,并有多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中。在新产品研发方面,公司始终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在自主研发平台的基础上不断开发符合下游客户和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已具备40G/100G高带宽、大容量交换机的开发能力,于2019年研发出了高背带容量插卡式核心交换机的业务板、核心板,高端数据中心交换机、5G小基站等新产品的硬件方案也基本研发完毕。报告期内,公司高速率、大容量的万兆管理交换机通过技术驱动型的业务规划,实现了从单一产品开发、小批量供货到多系列产品、大批量供货的快速增长;万兆管理交换机2020年度的销售收入为41,943.12万元,同比增长212.82%,占交换机整体销售收入的比例也大幅提升至35.29%;2021年度,公司万兆管理交换机产品销售收入为68,758.53万元,占交换机整体销售收入的比例进一步提升至35.79%。

  在网络设备的各项技术应用层面,公司逐渐积累了如下技术:A、公司为满足Wi-Fi 6和高清摄像头等大功率PD设备供电需求,实现了802.3BT大功率PoE供电的技术开发和设计方案,成功应用于相关产品并在2020年度批量销售。B、公司通过长期设计开发经验,及产品实际返修信息分析和持续设计改善,形成了一系列网络设备可靠性设计的技术方案,特别是雷击防护方案,并通过购置雷击浪涌测试设备进行了可靠性验证补充,极大提高了产品品质。C、公司为实现提高产能和质量的双重需求,2018年开始投入自动化测试系统的开发,2019年通过对软件算法、数据库兼容、机电系统、传动系统及精密模具的再开发,完成了交换机自动化生产线的升级改造,相关技术积累申请了2个发明专利和5个实用新型专利,并已经获得专利授权。

  B、公司形成了专业化的网络设备产品研发能力

  公司根据网络设备制造服务商的经营特点形成了满足自身发展的研发能力,采用IPD(集成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开发的全流程控制,保障产品的多样性、稳定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满足下游不同客户、不同应用领域的多种需求。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主要包括产品平台开发能力、新工艺导入能力、产品维护创新能力和试验测试能力等,具体内容如下:

  a、产品平台开发能力

  公司根据网络设备为软硬件结合的电子产品特点,产品平台开发包括硬件开发和软件开发。在硬件开发环节,公司具备多平台硬件方案、高速信号设计和仿真、多层PCB设计、电源设计和测试、EMC和安规的设计及调试等自主开发能力,确保产品的多样性和稳定性。在软件开发环节,公司与品牌商保持同步开发,能够基于不同的操作系统开发可兼容性和可拓展性的操作平台,具备Linux和OpenWrt等平台移植能力,支持L2层/L3层网络的上层协议,支持QoS、STP、MSTP、SNMP、IPV6、802.1X等功能模块协议;同时,公司能够自主开发前端测试和后端装备测试软件,及时发现产品方案缺陷,达到提高产品品质和缩短开发周期的效果。

  b、新工艺导入能力

  公司持续通过新工艺、新技术的导入和应用以提高制造标准和优化工艺流程。公司建立了专门的工艺技术团队,保证新工艺的导入与新产品开发、新设备购置相适应。报告期内,公司新工艺导入主要包括7nm芯片应用、高密度PCB集成方案和相应工艺、机柜式数据中心交换机产品和测试平台、测试自动化系统、包装自动化系统的导入等,合计超过50余项新工艺导入和应用。

  c、产品维护创新能力

  公司产品维护创新体系由研发技术人员、产品工程人员和售后维保人员共同跨部门组建,建立了完整的“逆向一前端”关联改善流程,通过逆向产品物料失效/市场表现数据统计一售后维保问题汇总一研发技术推动产品方案优化等程序,同步优化前端设计和选型规范,推动产品方案的优化设计和产品质量改善。

  d、实验测试能力

  公司具备完整的网络设备实验测试能力,包括UT测试、EMC测试、可靠性测试等。公司在UT测试方面投入大量20G以上高端示波器,开发的测试方案具备100G/400G交换机的UT测试能力;在EMC测试方面能够独立完成从debug到产品认证的全过程,并形成完善的设计规范和debug基线文件;在可靠性测试方面投入HALT箱、ESS箱、高低温、机械和振动类的专业测试设备,持续提高公司产品的平均无故障时间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同时,公司持续改进和优化产品测试方案,自主开发并掌握了交换机PoE功能、WEB软件、SFP光口、以太网口眼图、反复上下电、可插拔电源、Wi-Fi吞吐量、无线ART校准等自动化测试技术,实现了基于不同平台、不同语言的自动化测试方案。

  C、公司建成了平台化、模块化的高效研发体系

  公司立足于网络设备ODM/OEM经营模式,建成了平台化、模块化的高效研发体系,保证了新产品研发和制造实现。在平台化建设方面,公司形成了百兆系列、千兆系列、万兆系列交换机的三大研发平台,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可先选取最优的研发平台,在降低产品开发的技术风险和开发成本的同时,保证产品更快地实现批量化生产并推向市场。在模块化建设方面,公司按照交换机硬件方案核心结构形成了CPU模块、交换模块和电源模块三大核心模块,各核心模块还包括多种不同类型的基础架构,可根据客户产品性能需求调用不同模块的架构及外延扩展完成具体开发。公司平台化、模块化的产品研发体系同时实现了提高开发品质、缩短开发时间和更快响应客户需求的目标,保障公司于2019年在顺利通过S客户考核认证的基础上,同时开发了千兆、万兆等多系列、多型号的交换机产品,并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了批量供货。

  ② 公司所处行业的客户具有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订单需求,公司凭借多年的行业积累和合作经验,通过高效的生产制造体系实现快速响应

  公司凭借多年的行业积累和模式创新,具备了客户订单的快速响应能力,建立了灵活的生产组织体系和高效的原材料采购体系,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订单需求。公司采取扁平化的内部组织结构,决策链条短;通过运行ERP系统达到产品信息传递快,能够及时地响应客户的订单需求。公司在生产组织及产品交付方面建立起了高效、柔性化的生产制造体系,按照生产计划能够快速完成针对不同产品类别的生产线转换,并通过ERP和MES系统快速跟踪及调节生产状态,提升生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同时,公司积极推动生产、装配、测试的自动化,生产环节将条形码管控技术应用于MES系统,对原材料从入库、加工到产成品入库、发货等环节进行全过程防控和记录,实现产品自动识别和实时管理,提高对生产过程品质的监控能力;装配测试环节实现了自动进板屏蔽箱、自动对准、自动射频连接和自动发包调试测试等功能,实现射频校准和测试工序自动化。

  ③ 公司目前实施“大客户”策略,通过了国内主要网络设备品牌商的供应商认证,下游客户覆盖较高的终端市场份额,且公司与客户的合作模式具有较强的黏性,具备长期稳定合作的基础

  企业级网络设备的电子制造服务商不同于一般商品供应商,除提供制造业务外,还提供产品研发设计、测试、物料采购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服务。同时,网络设备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快,品牌商为适应市场中消费者需求较快的变化,对其供应链体系内供应商的大规模供货能力、供货稳定性以及订单响应速度要求较高。因此,品牌厂商在选择制造服务商时,将会建立一系列的考核体系和认证制度,对供应商的生产工艺、品质检测、质量管理、产能认证、人员培训、设备认证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考核,整个验证及认证周期较长。而一旦认证通过后,若需要更换供应商,则双方会有较长时间的磨合期和过渡期,从而影响品牌商的正常经营,更换成本较高。

  公司目前实施“大客户”策略,已经成为新华三、S客户、小米、神州数码、D-Link、迈普技术等国内主要品牌商的合格供应商,下游客户覆盖较高的终端市场份额,为公司的业务增长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随着公司与品牌商合作时间的增加及合作程度的不断深入,品牌商会将长期合作、相互信任以及在业务流程上的深度合作作为评判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重要考虑因素,不会轻易更换制造服务商,而是选择与现有的供应商建立和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以保证其优质稳定的供应链,该合作模式为公司与品牌商之间的稳定、长期、战略配套关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④ 企业级网络设备具有应用场景复杂、规格型号多、端口组合类型多等特点,公司拥有企业级网络设备制造服务商的经营管理优势

  公司一直专注于通信技术及网络设备领域,经过多年积累在研发、生产、采购、销售及质量控制方面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管理模式,并通过不断改进、优化生产组织管理模式,降低单位人工成本,提高人均生产总值。公司主要产品企业级交换机具有应用场景复杂、规格型号多、端口组合类型多等特点,相应的产品开发方案、原材料组织供应方案、工艺流程实现、测试方案及执行等内容亦复杂和多变,公司一直在技术开发、员工培训、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保持持续优化和提升以满足上述产品开发和制造要求。公司在产品开发和制造服务方面已经积累了多年经验,拥有企业级网络设备制造服务商的经营管理优势。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技术开发、品质管控和市场营销经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核心技术人员陈龙发先生拥有二十余年的网络设备行业经验,对于行业发展状况具有深刻理解,在管理、技术、业务拓展方面经验丰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亦具有多年业务经营积累,具备相当的各业务板块管理优势,保证公司管理架构能够持续满足业务规模的未来扩张。

  (5)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分析总结

  综上所述,根据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公司主要优势体现在如下三点方面:一是盈利能力较好,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保持持续提高且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基本持平,资产利用率和经营效率高,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明显高于可比上市公司;二是公司所处网络设备特别是交换机领域属于优质赛道,且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形成了具备市场竞争力的经营模式,毛利率、净利率逐步接近智邦科技,净资产收益率已高于智邦科技;三是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积累,建立了专业高效的研发体系,保证技术和产品的迭代更新,同时未来面临广阔的市场空间。

  关于本次发行定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了发行人所处行业、公司基本情况、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同时参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市盈率水平。

  最后,根据公司主要客户的预测订单、意向订单和开发新产品数量情况来看,公司目前在手和后续订单的可持续性为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提供有力支持。而全球网络及信息化的持续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和和发展等外部因素将有效支撑公司的估值水平。综上,考虑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发行人本次发行定价具有合理性和审慎性。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334.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01%。

  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1,33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2.00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72.00元/股、发行新股1,334.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6,048.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7,909.47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8,138.53万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2.0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菲菱科思”,申购代码为“301191”。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2年5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5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334.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2年5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334.00万股“菲菱科思”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3,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5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5月1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年5月17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5月1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3,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5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5月1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2年5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按照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年5月17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年5月1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5月18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刊登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年5月1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5月19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披露《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5月19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5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

  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2年5月23日(T+4日)公告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的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缴付资金加算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2年5月20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5月23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发行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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