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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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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54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7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现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更新2021年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财务数据及相关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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