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5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增加委托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4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增加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利率

  经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已向控股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客车”)提供4.95亿元委托贷款,为进一步保障安凯客车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安凯客车增加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执行利率不低于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利率。委托贷款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该费率未高于市场价格。该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葛淝路1号

  注册资本:73,332.9168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 25.20%。

  经营范围:客车、底盘生产、销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设计、维修、 咨询试验;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 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 4 除外);房产、设备租赁。

  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期末资产总额378,45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528万元,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178,0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6,41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022年第一季度期末资产总额370,79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627万元,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32,7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99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支持子公司发展,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

  四、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合计人民币4.95亿元,逾期委托贷款的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2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江淮汽车”)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通过记名投票方式,依法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各主要股东方的意见及董事任职条件等,公司董事会提名项兴初、国怀伟、雍凤山、单永英、戴茂方、李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2、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提名李晓玲、许敏、汤书昆、尤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3、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893,312,117元增加至2,184,009,791元。

  4、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如下:

  (1) 修改前: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331.2117万元。

  修改后: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400.9791万元。

  (2) 修改前: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9331.211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修改后: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8400.9791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 修改前: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5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修改后: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4) 修改前: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后: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职工工资的分配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为进一步明确相关内容,将公司章程中所有“经理”修改成“总经理”、“副经理”修改成“副总经理”;将公司章程中所有“子公司”修改成“控股子公司”。

  5、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如下:

  在第十四条后增加: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职工工资的分配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至第十四条内容不变,原第十五条及之后条款顺序依次顺延,内容不变。

  6、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修改如下:

  修改前: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及时对外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六)所有以设立分(子)公司为目的的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外,以上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提交董事会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修改后: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及时对外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六)所有以设立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为目的的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外,以上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提交董事会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7、 会议以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增加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江淮汽车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增加委托贷款的公告》(江淮汽车 2022-034);

  8、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江淮汽车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江淮汽车 2022-035)。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附件一: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项兴初:男,1970年8月生,中共党员,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同等学力教育,高级工程师。历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工董事、党委副书记、董事,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质量师、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技术中心主任。

  国怀伟:男,1970 年4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6年9月加入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月至2020年4月,任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雍凤山:男,1968年6月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合肥电缆厂财务处处长,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市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管理学学会副理事长,合肥市企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蜀山分会会长等职。

  单永英:女,1964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律硕士,一级企业法律顾问。历任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现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董事,省监察委员会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戴茂方:男,1963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乘用车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明:男,1977年7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兼任发动机分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乘用车公司总经理,乘用车制造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发动机公司党委书记,江淮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商务车公司党委书记,管理平台党委书记。现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

  

  附件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玲:女,1958年3月生,大学学历。历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会计学教授、教研室主任,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系主任,安徽大学财务处处长,商学院会计学教授、院长、博士生导师。现为安徽大学商学院退休教授,兼任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敏:男,1962年1月生,美国国籍,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广岛大学工学博士、美国卡内基麦隆大学博士后研究员。历任通用汽车公司德尔福分部发动机管理系统研发部资深项目工程师、伟世通公司研发中心发动机燃烧高级技术专家、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汽车工程研究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助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汽车工程研究院院长。

  汤书昆:男,1960年生,教授,中共党员,毕业于南开大学语言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信息管理与决策科学系副系主任、信息与决策研究所所长,知识管理研究所所长,科技传播与科技政策系主任,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执行院长。现任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中国文房四宝工艺传承基地首席专家,文旅部沉浸式媒体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副理事长;合肥冬纸工坊文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博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铜陵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尤佳:女,1978年10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与经济法学系副主任,兼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名称:江淮汽车         编号:2022-033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依法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唐自玉、梅挽强、杨钟健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两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14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唐自玉:男,1963年5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工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合肥车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车桥研究所所长、技术中心主任,合肥美桥汽车传动及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工艺研究院副院长。现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梅挽强:男,1975年7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国泰君安证券高级经理、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普拓资本董事总经理;2017年1月加入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等;2020年5月至今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任董事总经理。

  杨钟健:男,1993年7月生,大学学历。历任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专员,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资专员、战略发展部业务员、投资发展部投资经理、产权管理部业务员,现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产权管理部业务经理。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5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30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3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30日

  至2022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7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分别刊登在2022年5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和议案5、6、7及其所有子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2296835、62296837

  联系传真:0551-62296837

  邮编:230022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