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3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马”、“发行人”或“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778,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66元/股,并于2021年1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35,334,000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778,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7,112,000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一)关于所持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4、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就所持公司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3、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如本人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所得收益将无偿划归公司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2日上市,发行价为48.66元/股,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5月12日收盘价为45.19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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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天亿马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天亿马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