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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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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2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事项概述

  2020年12月2日,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仲裁委”)发来的《仲裁通知书》[(2020)沪仲案字3835号],启迪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名: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桑德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再生资源”)就与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向上海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上海仲裁委已受理此申请。2021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通知,启迪再生资源向上海仲裁委提交了《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对仲裁请求作出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5日、2021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桑德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确认函〉相关事项的进展暨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77)、《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1)。

  二、进展情况

  上述仲裁事项已于2021年11月15 日开庭审理。近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下发的《裁决书》[(2020)沪仲案字第3835 号],对本案做出裁决,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启迪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庭依据所认定的争议事实,以及合同相关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仲裁庭多数意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债务抵销后的损害赔偿款27,733,469.21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6年度截至8月末的基金补贴损失额26,340,330元;

  (三)承担申请人支付的部分律师费1,000,000元;

  (四)对于申请人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五)本案仲裁费460,82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400,000元。

  上述款项应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累计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2021年末,公司根据会计政策已对启迪再生资源对本公司负有的股权转让价款与股东借款的债务合计138,467,689.47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并对启迪再生资源请求的债务抵销后的赔偿款及基金补贴损失合计54,073,799.21元计提了预计负债。根据本次裁决结果,预计将会减少公司当期利润140万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沪仲案字第3835号]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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