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武校生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名,代表股份174,130,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79%。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174,025,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4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10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共有1名,持有股份155,414,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240%;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有4名,持有股份15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128,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0%。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128,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0%。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128,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0%。
4、《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128,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0%。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128,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0%。
6、《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128,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0%。
7、《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128,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0%。
除以上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做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由于新冠疫情原因,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李航律师和黄心怡律师视频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