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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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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桂林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422,900,5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7.13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413,189,75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6.2847%;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710,7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852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

  ■

  *注:

  1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表格中,“中小投资者”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提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提案8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202,650,154股股份)、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99,241,427股股份)回避了表决。

  提案10、11、12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亮、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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