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2-006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会议室,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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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数据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国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通讯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金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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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2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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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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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晏国哲、吕丹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