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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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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2-04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3号)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98,692.6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28日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众审字(2022)第3761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以下统简称“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安徽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简称“丁方”)签订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已在上述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丁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各方同意,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文庭、魏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乙方按月(每月第10日前)向丁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丁方1次或者连续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丁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2-04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2-04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2-03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3号)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98,692.6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28日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众审字(2022)第3761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已在上述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各方同意,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文庭、魏鹏可以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乙方按月(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连续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2-04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1,841.84万元,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工钢构”)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1,841.84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3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000万张,200万手,按面值发行。

  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98,69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28日存至募集资金专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众审字(2022)第376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始,截至2022年5月5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为51,722.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307.38万元,其中保荐费和承销费人民币1,132.08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5.30万元。自2021年6月11日至2022年5月5日止期间,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9.64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1,841.84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1,841.84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1,841.84万元。

  3、保荐机构意见

  精工钢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精工钢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无异议。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编制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出具了鉴证报告(众审字(2022)第4964号),鉴证意见为:精工钢构公司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精工钢构公司截至2022年5月5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2-04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7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精工钢构”)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7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3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000万张,200万手,按面值发行。

  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98,69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28日存至募集资金专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众审字(2022)第376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公司已使用56,692.6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并拟使用募集资金51,841.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剩余90,158.16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三、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7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视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根据资金需求及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7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7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7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精工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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