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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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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0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第一大股东延长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事项关联董事李军先生、汪梅方先生、邵博女士回避表决,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延长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当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2)。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1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延长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百集团”)于2022年5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延长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联”)延长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一大股东武商联曾在2017年5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武商联变更承诺的议案,变更后承诺将于2022年5月到期。今年,武商联积极推动股权激励相关工作,公司已配合启动股权激励的相关筹划工作,但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尚未确定,且相关报批报审仍然存在不确定性,预计在承诺到期前武商联无法履行股权激励承诺。为有效延续承诺,武商联拟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武商联延长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一、武商联股权激励承诺的背景及履行情况

  (一)股权激励承诺产生的背景

  1.2006年,为支持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公司原控股股东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曾做出以下承诺:“为了增强流通股股东持股信心,激励武汉中百管理层的积极性,使公司管理层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统一,国资公司承诺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支持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2.2007年,国资公司以其所持公司股权对武商联出资后,武商联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武商联2007年6月向证监会出具的《关于继续履行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承诺的函》中,明确提出继续履行原国资公司所承诺的事项。

  3.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要求,武商联需明确该项未履行承诺的履约期限。武商联于2014年7月21日委托公司发出公告,对该项承诺规范如下:“武商联集团将严格按照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股权激励所做的承诺,引导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股权激励方案,争取用3年时间,实施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4.2017年5月,在股权激励承诺到期前,武商联因公司持续不满足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条件,申请变更承诺如下:武商联集团将维持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股权激励承诺,待公司业绩达到规定条件时积极推动其股权激励工作,力争5年内实施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二)武商联承诺的履行情况

  1.多措并举支持公司提升业绩。一是大力推进公司战略调整转型。根据武商联整体战略部署,修改完善公司战略规划,加快业态创新,运用新技术,推进“线上线下”和“到店到家”业务融合,特别是2020年以来,在疫情严重影响下,武商联和公司成立上下两级工作专班,大力推进数字化建设、经营创新、基层激励机制优化、供应链升级、增收节支等五大改革攻坚任务,助推业绩增长。二是大力推进公司市场化选人用人改革。在公司经营层全面推行市场化招聘,确定了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团队,在公司二级公司全面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改革,采取内部公开竞聘、对外市场化引入以及内部交流等方式,全面调整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完成了8家公司经理层成员的公开选聘,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三是选优配强公司领导班子。武商联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18-2021年期间共计调整16人次,2020年6月,将武商联副总经理委派至公司任党委书记并推荐为董事长人选。四是严格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管理,武商联每年向公司提交业绩考核指标意见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年终严格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薪酬兑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五是推行门店合伙制。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基层门店推行合伙制,仓储公司在新开门店推行全合伙制考核模式,超市公司将门店个人合伙逐步转为以员工团队为合伙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合伙制的探索,激发了一线经营岗位活力。六是利用股东资源助推中百集团拓展toB生鲜业务。公司成为武汉部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生鲜食材供应商,军运会期间,向军运村运动员餐厅提供28个大类、654个品种食材,配送总量900余吨。

  2.支持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作为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做好实质性的准备工作。2019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支持公司以不超过8.15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用于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4月29日,公司发布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截止公告终止回购之日止,公司共回购股份24,992,014股,占总股本的3.67%。

  二、武商联股权激励承诺延期的原因

  根据《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的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需满足以下业绩条件:“授予股权时业绩目标水平应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行权时业绩目标水平需高于授予时业绩水平,并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自2017年变更股权激励承诺后,武商联一直采取多种措施促使公司提升业绩,但由于实体零售行业整体发展下行趋势以及疫情影响,特别是2020年期间疫情对武汉实体商业的重大影响,截止2020年末,根据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公司经营业绩均未能满足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要求,不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条件。

  2021年以来,在武商联和公司的积极努力下,公司转型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据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显示,扣非后净利润已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根据2020年出台的《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第四十条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无分期实施安排的,可以不设置授予环节的业绩考核条件”。虽中百集团不属于中央企业,但该文件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具有指导意义。故今年,武商联积极推动公司启动股权激励工作,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由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报批报审存在不确定性,预计公司在2022年5月前无法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武商联股权激励承诺延期的内容

  为保障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武商联拟将原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武商联本次需变更的承诺是中百集团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做出的自愿性承诺,除履行期限变更外,原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不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六条履约方式、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履约担保、履约承诺声明等内容的规定。

  变更前承诺内容为:武商联集团将维持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股权激励承诺,待中百集团业绩达到规定条件时积极推动其股权激励工作,力争5年内实施中百集团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变更后承诺内容为:武商联集团将维持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股权激励承诺,待中百集团业绩达到规定条件时积极推动其股权激励工作,在2023年5月31日前实施中百集团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四、武商联股权激励承诺延期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股权激励承诺延期后,武商联将指导中百集团制定和完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草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取符合条件的业绩考核指标,争取国资国企改革相关政策支持,早日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五、武商联股权激励承诺延期的合规性分析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二条【不得变更、豁免的承诺】:“(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武商联本次需变更的承诺是中百集团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做出的自愿性承诺,不是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做出的承诺。不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不是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本次变更具有可行性,不属于第十二条“不得变更、豁免的承诺”的情形。

  2.《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三条【可以变更、豁免的情形】:“(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

  武商联未按期履行承诺主要是公司近年经营业绩均未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要求,不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条件,属于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情况,符合第十三条“可以变更、豁免”的情形。

  3.《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四条【变更、豁免的程序】:“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公司已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延长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就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了意见,公司变更的程序符合第十四条的规定。

  4.本次股权激励承诺延期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延长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军先生、汪梅方先生、邵博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激励承诺延期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权激励承诺延期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武商联提出的股权激励承诺延期方案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关于第一大股东延长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延长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监事贾蕾女士、郭亚东先生、刘唯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武商联延长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风险提示

  公司股权激励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武商联《关于提请审议我司延长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议案的函》。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2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5月3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2年5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创大厦A座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2年5月24日(9:00—12:00,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非本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创大厦A座17楼证券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创大厦A座17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30024

  电子邮箱:ZBJTZQB@WHZB.COM

  电话及传真号码:027-82832006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59”,投票简称为“中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3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5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监事贾蕾女士、郭亚东先生、刘唯女士回避表决,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了表决。

  会议审议并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延长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武商联延长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筹划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事项。现将其主要内容及相关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形式及来源

  经初步研究,本次激励计划拟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形式。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不超过24,992,014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81,021,500股的3.67%。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激励规模,待公司董事会讨论确定后,在后续的激励计划草案中予以明确。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人数、激励规模、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待公司董事会充分研究讨论后,在后续的激励计划草案中予以明确。

  四、激励计划尚需履行的程序、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将就拟激励对象人数、拟激励对象参与意愿、激励规模等事项与相关各方充分讨论沟通。鉴于此,本次筹划的激励计划事项最终是否能顺利形成激励方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尽快就激励计划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研究,推进相关工作进度,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预计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时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人数、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尚待公司与相关各方进行充分讨论沟通,本次筹划的激励计划事项最终是否能顺利形成激励方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尽快就激励计划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研究。如最终确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拟进行的激励计划草案。

  六、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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