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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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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5月12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8.8876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1.0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5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1名激励对象授予128.887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2)。

  4、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6、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2日,并同意以人民币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1名激励对象授予128.8876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2日,同意以人民币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1名激励对象授予128.887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5月12日

  2、授予数量:128.8876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1.07%

  3、授予人数:191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1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2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1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91名激励对象授予128.887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5月12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28.887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26.26元/股(2022年5月12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2.5881%、36.0122%、36.8565%、37.7208%(分别采用申万-半导体指数截至 2022年5月12日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1331%(采用公司截至2022年5月12日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恒玄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 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Liang Zhang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Liang Zhang 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5月1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股,向191名激励对象128.887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5月6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2 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2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2日,并同意以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1名激励对象授予128.8876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25日,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 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4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4月2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获知公司拟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通讯方式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基于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政策,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采取了通讯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Liang Zhang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广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9、11、12、13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5至议案1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9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Liang Zhang、赵国光、汤晓冬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晴川、王倩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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