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70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及下属公司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十方”)、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恒华”)为补充流动资金,拟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购买价款为2,300万元、租赁期限60个月。北清环能将其持有的山东恒华8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1.8亿额度的担保,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9483517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信健

  成立日期:2010-08-30

  营业期限:2010-08-30 至 2060-08-29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创业路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一层110-111

  经营范围:金融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兴业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581944295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章雄建

  成立日期:2011-09-07

  营业期限:2011-09-07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海口路2号

  经营范围:大豆渣、皂脚加工;豆酸油、脂肪酸、皂角、油酸脂肪酸、油酸、硬脂酸、植物沥青、植物饲料油、动物油脂(非食用)销售;油酸脂肪酸、植物饲料油研发。普通货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清环能持股80%、章雄建持股2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经查询,山东恒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进展情况

  北清环能、山东恒华、北控十方作为共同承租人拟与兴业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购买价款为2,300万元、租赁期限60个月。同时北清环能与兴业金租拟签署《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山东恒华80%的股权为本次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五、拟签署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1、《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兴业金租

  承租人:北清环能、山东恒华、北控十方

  租赁物:承租人山东恒华名下设备类资产,最终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租赁物购买与交付:各方一致同意,由山东恒华将其拥有真实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租赁物转让给出租人,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同意受让山东恒华转让给出租人的租赁物,承租人同意从出租人承租上述租赁物,且承租人确认供货人(山东恒华)和租赁物系由承租人三方自主选定。

  租赁物购买价款:2,300万元

  租赁期限:为60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质权人):兴业金租

  乙方(出质人):北清环能

  为保障质权人(作为“出租人”)与山东恒华、北清环能、北控十方(作为共同承租人)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质权人对承租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的实现,出质人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质物:出质人将其持有的山东恒华80%的股权全部出质给质权人,作为承租人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债务范围(以下简称“被担保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1)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风险金、租赁手续费、留购价款、违约金、迟延违约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还存在其他一项或多项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回购、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典型及非典型担保方式),出质人均以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质押标的共同担保主合同的全部债务,如因质押登记机关要求而约定质押标的仅担保主合同的部分债务,则该要求对出质人、质权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也不视为对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的变更,出质人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山东恒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持有股份数量较小,山东恒华资产和财务均受公司控制,因此公司本次作为共同承租人提供质押担保,山东恒华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融资和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七、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实现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为115,000万元,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115,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9.36%。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质押合同》。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71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十方”)、武汉百信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百信”)、菏泽同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菏泽同华”)为补充流动资金,决定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进行合作,与其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方案如下:

  1、北清环能与北控十方、武汉百信作为共同承租人,融资额度为5,700万元,融资期限60个月,武汉百信提供项目设备抵押、收费权及特许经营权质押。

  2、北清环能与北控十方、菏泽同华作为共同承租人,融资额度为6,500万元,融资期限60个月,菏泽同华提供项目设备抵押、收费权及特许经营权质押。

  北控十方与武汉百信为公司下属全资公司,菏泽同华为北清环能参股公司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下属公司。公司与兴业金租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已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9483517R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信健

  成立日期:2010-08-30

  营业期限:2010-08-30至2060-08-29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创业路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一层110-111

  经营范围:金融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兴业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标的资产为武汉百信及菏泽同华名下资产,最终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2、标的资产基本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菏泽同华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武汉百信除因一笔债务已偿还完毕尚未办理解除动产抵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因涉及重大未决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而导致的查封、冻结司法措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北清环能与北控十方、武汉百信作为共同承租人与兴业金租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承租人武汉百信名下资产,最终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2)租赁物购买价款:5700万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期限:60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5)租赁成本:5700万元(起租后,以实际发生的租赁成本为准)

  (6)留购价款:1万元

  (7)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兴业金租,武汉百信具有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武汉百信。

  (8)担保方式:武汉百信提供项目设备抵押、收费权及特许经营权质押。

  2、北清环能与北控十方、菏泽同华作为共同承租人与兴业金租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承租人菏泽同华名下资产,最终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2)租赁物购买价款:6500万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期限:60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5)租赁成本:6500万元(起租后,以实际发生的租赁成本为准)

  (6)留购价款:1万元

  (7)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兴业金租,菏泽同华具有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菏泽同华。

  (8)担保方式:菏泽同华提供项目设备抵押、收费权及特许经营权质押。

  上述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为公司的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质押合同》。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