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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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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2-005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荣秀丽、孙亦军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10月11日(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

  ●公司持股平台北京语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语越”)、天津语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语捷”)、天津语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语尚”)、天津语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语腾”)、天津语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语唯”)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10月11日(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

  ●公司第一大股东Gaintech Co. Limited(以下简称“Gaintech”)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10月11日(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辛静、董事周颖、高级管理人员赵焰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愿延长6个月至2025年10月11日(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60元,募集资金总额266,93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6,681.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0,251.13万元,并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40,008.00 万股,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荣秀丽、孙亦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且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公司实现盈利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本人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第1、2项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4、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在本人任职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含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增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仍遵循上述不减持承诺,在剩余未满任期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每年减持不超过25%的比例要求。

  5、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同减持方式下对应的可减持股份比例亦应符合前述规定,且在计算可减持股份比例时,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股合并计算,并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6、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15%,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二)持股5%以上且由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北京语越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且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公司实现盈利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本企业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企业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第1、2项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企业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50%,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锁定期内,通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员工,将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锁定期后,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按照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协议的约定处理。

  6、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同减持方式下对应的可减持股份比例亦应符合前述规定,且在计算可减持股份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股合并计算,并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持股5%以上、由实际控制人控制且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天津语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且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公司实现盈利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本企业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企业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自取得之日起至公司股票上市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第1、2项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企业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50%,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锁定期内,通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员工,将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锁定期后,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按照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协议的约定处理。

  6、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同减持方式下对应的可减持股份比例亦应符合前述规定,且在计算可减持股份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股合并计算,并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四)由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报告期内曾经控制)且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天津语尚、天津语腾、天津语唯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且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公司实现盈利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本企业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企业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自取得之日起至公司股票上市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第1、2项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锁定期内,通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员工,将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锁定期后,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按照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协议的约定处理。

  (五)第一大股东Gaintech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且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公司实现盈利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本企业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企业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第1、2项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同减持方式下对应的可减持股份比例亦应符合前述规定,且在计算可减持股份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股合并计算,并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本企业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50%,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辛静、董事周颖、高级管理人员赵焰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本人可以自公司实现盈利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本人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第1、2项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4、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在本人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含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增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仍遵循上述不减持承诺,在剩余未满任期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每年减持不超过25%的比例要求。

  5、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同减持方式下对应的可减持股份比例亦应符合前述规定,且在计算可减持股份比例时,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股合并计算。

  6、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三、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截至2022年5月12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66.60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关于股份锁定等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

  注1:间接持股数按照上述自然人股东通过在各个持股平台以间接持股方式穿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权益数合计计算,穿透计算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权益数量四舍五入,取整列示。

  注2: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上述人员及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

  注3:上述持股数量为承诺人持有的遵循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首发前股份数量,不包括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高管及核心员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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