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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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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ST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2-017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358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 资金占用相关

  1.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公司公告及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2021年度控股股东热电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4.91亿元,期末余额1.98亿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分别为82.2%、33.2%,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于2022年4月偿还。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占用资金发生起始时间、归还时间、具体形成原因、占用期间利息计算情况;(2)上述资金划转所经内部审议、审批程序及主要责任人,并请公司董监高结合自身履职情况,说明是否履行忠实义务、勤勉义务;(3)归还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归还后是否再次借出或通过其他方式占用,公司为保障相关资金安全采取的措施;(4)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问题,说明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内部追责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意见。

  2.关于关联交易。年报显示,2021年公司向控股股东热电集团采购煤炭4.93亿元,经测算占年度采购总额的59.1%,2019年、2020年占比分别为43.1%、47.2%,关联交易占比较高且逐年提升。请公司补充披露:(1)向控股股东采购煤炭的业务模式,包括协议签署、定价方式、货物交付、结算方式、付款安排、结算周期等;除控股股东外是否向第三方采购煤炭及具体情况;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煤炭采购模式,分析向控股股东采购煤炭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对控股股东形成重大采购依赖并充分提示风险;(2)2021年各季度公司向控股股东采购煤炭产品种类、单位均价、定价依据,并结合同类型煤炭产品公开市场价格,向第三方(如有)采购的煤炭价格等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3)结合上述煤炭交易协议约定付款安排及实际执行情况,说明发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与上述煤炭采购交易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如是,请公司进一步说明拟采取何种措施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3.关于托管资产。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前期公司与热电集团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控股股东下属香海热电厂和供热公司,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21年,公司托管资产涉及金额10.4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托管资产业务范围及经营情况,与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方面是否存在供应商或客户重合情况;(2)结合公司对托管资产日常管理情况,核实在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存在通过人员安排、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向被托管资产利益倾斜或被占用资金等情形,如是,请予以披露并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二、公司经营相关

  4.关于盈利能力。年报显示,公司以煤炭为主要原材料,通过热电联产生产热力及电力产品,2021年公司热力产品实现营业收入5.67亿元,毛利率为-1.63%,同比减少24.11个百分点;电力产品收入0.8亿元,毛利率为12.64%,同比增加9.06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1)热力及电力产品成本结构明细,并结合煤炭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说明上述产品毛利率较低、热力产品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并与同行业公司比较说明合理性;(2)结合公司热力及电力产品成本构成变化、有关成本分摊结转方法等,说明相关产品毛利率变化趋势不同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成本结转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关于固定资产。年报显示,2021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13.77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49%,主要为机器、管网设备,报告期内因报废固定资产确认营业外支出0.3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废固定资产具体资产名称及用途、报废原因、账面余额变化情况以及前期减值计提情况,并结合有关资产使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而未计提的情形;(2)结合公司主要热电厂及热源设备资产状况、实际生产状态及环保标准达标情况,分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关于经营性现金流。年报显示,在煤炭价格上涨背景下,2021年度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78亿元,同比减少24.8%,且较前三季度发生额下降0.46亿;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09亿元,同比增长2296.7%,主要为往来款。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会计科目金额变动与资金占用事项的关联性,说明相关科目划分及波动的合理性,是否涉及会计差错更正,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予以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按照《监管问询函》的要求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落实有关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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