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768,225,54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46.5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2021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中承诺:自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18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曾用名“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曾用股票简称“东方市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所发行的部分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证监许可〔2018〕1204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8月向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68,225,540股、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591,237股,以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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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9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218,236,445股增加至4,029,053,222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55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向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等共1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5,810,644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向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7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向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11,528,326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1年3月22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并于2021年4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期限6年。“盛虹转债”自2021年9月2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目前正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部分“盛虹转债”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5,946,508,904股,其中,限售条件股份3,879,753,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4%,无限售条件股份2,066,755,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6%。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科技在公司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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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9日、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股东继续履行不减持承诺的说明
2021年,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2021年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日,2021年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新增股份登记工作。在2021年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盛虹科技作出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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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768,225,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1 位,证券账户总数为 1 户。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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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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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九、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十、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人核查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