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5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瑞鞍”)。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四川瑞鞍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273,910,000.00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 四川瑞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四川瑞鞍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559,000,000.00元的贷款,由公司为上述人民币559,000,000.00元的贷款按照出资比例(即49%)提供人民币273,910,000.00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四川瑞鞍的控股股东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85,090,000.00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四川瑞鞍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559,000,000.00元的贷款,期限 96个月。本次贷款用于“芦山县年产10万吨锂电池高端负极材料前驱体和成品生产线项目(一期)”的建设支出,及置换原有股东投入的或者通过股东借款投入的非资本金部分款项。公司为上述人民币559,000,000.00元的贷款提供人民币273,910,000.00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

  (二)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所属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川瑞鞍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559,000,000.00元的贷款,期限96个月,公司为上述人民币559,000,000.00元的贷款提供人民币273,910,000.00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参股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提高管理效率,提议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办理以上业务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融资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参股子公司的各类项目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合计担保总额26,585.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9%。包括:为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00万元;为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3,685.01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5 月 12 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担保协议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下午15: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轶妍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鞍股份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审议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7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福鞍控股有限公司(福鞍控股直接持有公司36,302,8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82%,通过福鞍控股-财通证券-20福01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间接持有公司7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80%,通过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7,075,3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36%,合计持有公司193,378,1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98%)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62.98%股份的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在2022年5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2 年5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增加《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5月12日披露的《福鞍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9)、《福鞍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0)和《福鞍股份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7)。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在提案人资格、提交时间、提案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4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7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7日

  至2022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2022年5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吴迪、张轶妍。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下午15: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穆建华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川瑞鞍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559,000,000.00元的贷款,为了满足参股子公司经营需要,由公司为上述人民币559,000,000.00元的贷款按照出资比例(即49%)提供人民币273,910,000.00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鞍股份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