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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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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2-020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紫金山路5号南京东郊国宾馆紫熙楼二楼朝阳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夏平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董事长夏平、董事季明、季金松、吴典军、丁小林、李心丹、洪磊、单翔8人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监事长朱其龙、监事施绳玖、金瑞3人出席会议,其他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典军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金融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沈坤荣先生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关于选举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

  13.01议案名称:选举潘俊先生担任外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2议案名称:选举刘伟先生担任外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涉及关联方股东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现代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等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蓓蓓、蔡含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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