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5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4)财务费用较上期减少316,701,157.81元;

  (5)投资损失较上期增加2,092,934,462.17元;

  (6)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期减少451,190,383.50元;

  (7)因执行重整计划,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减少179,174,820.95元;

  公司 2021年、2020年现金流量表主表(单位:元)

  ■

  主要经营活动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营业收入较上期下降512,999,625.82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期仅减少120,872,548.61元,主要原因为公司2021年度收到新能源补贴款276,950,000.00元;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增加2,695,067,456.38元,主要为收到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及赎回的通知存款及利息较上期增加2,762,836,024.52元;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757,006,359.04元,与本期营业成本较上期减少606,062,570.23元比较匹配;

  (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239,335,073.23元,主要原因为公司暂停了部分经营不善的下属公司,公司人员减少所致;

  (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增加3,549,550,690.27元,主要原因为本期退回的保证金及存入通知存款较上期增加3,316,085,090.76元;

  由此可见,公司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新能源补贴款,本期保证金及通知存款的变动,购买商品支付现金的下降,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下降,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下降,折旧摊销金额的下降,财务费用下降,上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完成重整计划确认的投资收益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是合理的。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了解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

  行评估和测试;

  (2)报告期内,对公司收入确认相关的销售合同、送货签收单、运输单、

  销售发票等单据进行检查;

  (3)对本期主要客户交易发生额,期末往来余额等信息进行函证;

  (4)对本期销售收入、毛利率分别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作对比,

  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波动,分析公司产品成本与产量变动的合理性。

  (5)与管理层访谈,了解交通运输设备及服务毛利率增长的原因、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差异较大的具体原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评估具体原因的合理性;

  (6)了解管理层关于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下属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毛利率变动、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请你公司列表说明公司前五名客户所涉交易的详细情况,包括主要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产品类型、数量、单价、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及依据、回款情况、终端客户名称、前五名客户与终端客户是否为你公司的关联方等,并向我部报备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列表。

  回复:

  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的产品主要涉及钣金、焊接件、仪表、线束等,终端客户均为非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了解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其运行的有效性;

  (2)通过查询公开信息,识别前五名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3)比较前五名客户本期与上期收入规模的变动以及合理性;

  (4)对前五名客户本期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产品运输单、客户签收单等;

  (5)向管理层了解前五名客户终端客户的基本情况;

  (6)了解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发生变更,结算模式与上期是否保持一致;

  (7)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客户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价销售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五名客户的信息准确,交易已恰当的在本期列报。

  (3)请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报告期产生营业收入的各类业务的持续时间、生产经营条件、未来业务开展计划等,逐项列示说明各类业务是否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是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并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金额及判断依据。

  回复:

  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金额82,517.04万元,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4,742.04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77,775.00万元,其中家具制造业金额48,906.96万元,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28,868.04万元。

  家具制造业

  公司家具制造业主要为门业产品,自2003年公司收购了浙江金大门业有限公司后,家具制造业一直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上述业务的生产经营均需要一定规模的标准化厂房、生产线以及办公场地,自建或外购机器设备,由专业研发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开发,专门生产人员进行生产制造,未来一段时间内会根据市场需要继续组织生产、销售,不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也不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为公司自成立以来的主要业务,距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上述业务的生产经营均需要一定规模的标准化厂房、生产线以及办公场地,自建或外购机器设备,由专业研发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开发,专门生产人员进行生产制造,未来一段时间内会根据市场需要继续组织生产、销售,不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也不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

  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均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其中主要为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4,691.39万元,收入项目主要为销售材料、加工费收入、租赁收入等,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

  (续)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主要为销售材料4,067.81元,占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86.71%,销售的材料主要为废旧、闲置的材料,除需要存放场所外不需要特定的生产经营条件,处置材料的时间没有持续性,主要根据产品的更新换代及市场需求变化以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决定,没有特定的未来业务开展计划。加工费收入、租赁收入、水电费、安装费收入均与主营业务无关且具有偶发性、临时性特征,公司不存在无商业实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我们对众泰汽车编制的《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反映了众泰汽车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我们出具了《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304039号)。

  (4)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对公司收入确认所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就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公司收入确认是否合规等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1)了解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其运行的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并结合与管理层的访谈,识别收入确认时点及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分析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判断本期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4)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产品运输单、客户签收单等;结合往来款项及存货的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评估收入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5)了解公司与客户的合作方式,并对产品责任承担、控制权的转移进行评价;并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背景调查,检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6)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客户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价销售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7)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并在报表附注中进行充分披露。

  经核查,我们认为已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公司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

  5、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6.70亿元,其中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8.23亿元,占比为76.92%;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为18.47亿元,计提比例为50.33%。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核销金额为12.47亿元。

  (1)请你公司列表说明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确认的具体情况,包括前十名应收款项的客户名称及对应的销售收入、账龄、期后回款情况、减值迹象形成时间及原因、前期减值计提的具体情况、本次减值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减值方法较以前年度是否存在较大变化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计提大额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回复: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公司前十名应收款项2021年末明细如下:

  ■

  公司前十名应收款项2020年末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

  公司前十名应收款项均产生于整车业务,账龄均在1年以上,2021年度公司无整车业务收入,截至2022年4月30日,前十名应收款项均无回款。

  (1)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五名应收款项是销售新能源汽车形成的应收新能源补贴款,已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通过的新能源补贴款不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剩余的应收新能源补贴款按照补贴款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21年末前十名中的应收新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增加200,602,581.80元,主要是补贴款组合的账龄增加所致。

  (2)第四名原为公司子公司,2021年末公司处置该公司并在2021年末作出表处理,因该公司净资产为负无清偿能力,2021年末全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该事项导致2021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334,081,602.10元。

  (3)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2020年末已经缺乏清偿能力,公司催要未果,对方涉及多起诉讼,终本案件均未执行,其中第八名在2020年9月已经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公司2020年末对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1年末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应收账款原值及坏账准备均减少91,825,863.40元,原因为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处置该部分低效资产所致。

  (4)第九名、第十名2020年末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2021年度因公司业务人员离职时间较长不能与对方取得联系,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对方已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2021年末对第九名、第十名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1年末坏账准备增加64,264,780.89元。

  综上所述,本公司减值损失的计提参考了历史信息并结合当前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减值方法较以前年度不存在重大变化,2021年度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是合理的,不存在通过计提大额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了解减值损失计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对于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控制测试;

  (2)分析减值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款项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计提比例、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判断等,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款项账龄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分析应收款项账龄及余额构成;

  (4)对重要应收款项执行独立函证程序和期后回款或收货检查程序,评价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及减值计提的合理性;

  (5)通过执行重新计算等程序,复核减值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6)检查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列报与披露是否恰当,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确认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请你公司说明账龄三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比高的主要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前期的销售收入确认是否谨慎合理。

  回复:

  公司应收账款按照账龄披露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主要为销售新能源汽车确认的应收新能源补贴款197,258.16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53.74%,除应收新能源补贴款以外的应收账款余额169,775.15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46.26%。应收新能源补贴款中113,931.57万元已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通过,不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账龄较长的原因为借款质押以及公司2020年进入破产重整状态,新能源补贴款未能转入公司账户,剩余83,326.59万元尚未通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的新能源补贴款,公司设立的国补小组一直致力于完善申请资料、关注新能源政策信息,争取较快的完成新能源补贴申请工作。除应收新能源补贴款以外,应收账款余额169,775.15万元,其中账龄三年以上余额占比53.78%,在账龄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中包含2021年出表的原应收子公司款项,金额为22,123.35万元,扣除此影响后,公司除应收新能源补贴款以外账龄三年以上余额69,192.16万元,占应收新能源补贴款以外余额比例为40.76%,占总的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18.85%。公司2019年度开始整车业务陷入停滞、车型停产,2020年度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应收账款催收较正常经营的公司困难属于正常情形。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公司账龄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偏高,主要原因如上所述:①新能源补贴款因借款质押及2020年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状态,补贴款不能汇入公司账户;②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状态后,人员离职、生产停滞,催收工作陷入巨大困难,应收账款客户付款的意愿因公司所处的状态同样所有降低。

  公司2020年1月1日之前销售商品的收入政策: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账龄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形成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收入,比较分析2019年1月1日之前的三年营业收入与2021年末账龄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如下:

  ■

  2021年末账龄三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占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三年收入比例为7.58%,不含新能源补贴款及本期出表子公司的账龄三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占三年收入比例为1.86%,考虑增值税的影响实际占收入比例更低,因此公司前期的销售收入确认是谨慎的。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了解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2)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重要的账龄三年以上应收账款账对方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3)检查公司收入政策是否发生变更,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4)检查主要应收账款历史交易资料,如销售合同、发货记录等;

  (5)与管理层访谈,了解账龄三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比高的主要原因;

  (6)了解与行业比较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账龄三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比较高是合理的,前期的销售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请你公司说明应收账款核销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是否为公司关联方、应收账款形成时间及原因、近三年年末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依据、公司采取的催收、追偿措施及实施效果、本期核销金额、核销原因以及履行的核销程序。

  回复:

  本期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2.47亿元,核销的客户单位主要原因是客户单位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被法院列为失信人、涉及诉讼较多、经营异常无法联系、催收无果等,存在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确实证据,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出于审慎性原则,经公司管理层讨论研究决定,对公司账面中账龄较长、经多次追讨以及有确凿证据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本期核销的124,733.92万元应收账款,账龄三年以上的金额为93,959.61万元,占核销的应收账款比例为75.33%,本期核销的应收账款在2020年末已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4,845.32万元,2020年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已达到68.02%。

  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政策和方法没有改变。具体方法如下:

  ■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金额逐年上升,与公司2019年开始业务下滑相关,2020年开始公司整车业务基本停滞,应收账款账龄逐年增加,特别是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公司催收应收账款的效果不明显,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逐年上升,综合公司近三年所处的状况,应收账款计提金额与公司处境是相匹配的。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了解与应收账款核销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2)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主要应收账款对方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3)对主要应收账款检查历史交易资料,如销售合同、发货记录等;

  (4)关注公司坏账政策是否发生变更,变更理由是否充分;

  (5)获取坏账准备计算表,复核计算的准确性;

  (6)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检查转销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期应收账款核销金额准确,履行了必要的核销程序。

  6、报告期末,你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涉及的预付款项金额为8.06亿元,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为89.62%,你公司以交易对方经营困难或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等为由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请你公司列表说明前述预付款项的欠款方名称、交易发生背景、账龄,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你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及效果,以及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每年资产负债表日对预付账款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评价,对于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被法院列为失信人、涉及诉讼较多、经营异常无法联系、催收无果等预付账款单位,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出于审慎性原则,经公司管理层讨论研究决定,对出现上述情形的预付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末,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涉及的预付款项金额为8.06亿元,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为89.62%,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了解减值损失计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对于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控制测试;

  (2)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预付账款前五名的基本情况,检查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3)分析预付账款前五名账龄,检查历史交易资料,如采购合同、付款记录等;

  (4)检查公司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评价计提依据是否充分;

  (5)通过执行重新计算等程序,复核减值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6)检查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列报与披露是否恰当,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名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是充分的。

  7、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11.85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金额为9.06亿元,报告期内转回或转销金额为1.22亿元。请你公司说明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存货在报告期的实际销售情况,本期发生转回或转销的依据,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当期损益的具体影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本期转回或转销金额为1.22亿元,其中因销售或因存货长期闲置没有使用价值清理的金额为1.18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浙江金大门业有限公司每年末测算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第二年存货销售将存货跌价准备转销,第二年末重新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因2021年初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小,存货原值较高,因此仅列示对当期损益有影响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期初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00,020.88万元,在本期销售或清理导致存货跌价准备减少的金额为11,811.95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为1,404.54万元。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了解公司与存货跌价准备转回、转销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了解公司存货转回和转销的依据,检查依据的合理性;

  (3)获取存货转回和转销计算表,重新计算复核准确性;

  (4)检查与存货转回和转销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在财务报表正确列报;

  经核查,我们认为众泰汽车本期存货发生转回或转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2—049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电话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变更了办公地址、投资者联系方式。为方便投资者交流,现将公司新办公地址以及投资者专线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1、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为: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号

  2、投资者专线联系电话变更为:0579-89270888

  3、邮政编码变更为:321300

  上述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网址(www.zotye.com)、公司邮箱(zqb@zotye.com)等其他信息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