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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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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31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的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41,944,80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1,901,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8%。红楼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5,430,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7%。●

  2、 红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2年5月5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46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红楼集团计划减持数量调整为14,087,110股,毛大波调整为930,000股,周健、卢红彬、丁百永、郭德明调整为100,000股,张宏减持数量不变,其余人员均不减持。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3、 本次红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减持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变。

  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2-024丽尚国潮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现对原公告中“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章节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

  一、

  二、补充前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

  注:以上数据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三、补充后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

  注:以上数据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减持期间内,红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划实施期间,红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红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减持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变。公司会在股东减持股份期间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31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

  ● 被担保人名称:兰州亚欧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欧商厦”)、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美链”)

  ●本次公司为亚欧商厦提供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为丽尚美链提供1,9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不涉及反担保

  ●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亚欧商厦的担保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欧商厦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以下简称“兰州银行”)申请1亿元的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实际融资金额和利率以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丽尚美链的担保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丽尚美链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1,9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实际融资金额和利率以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2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合计4.8亿元。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4.8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4.2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0.6亿元。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自主决定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事项已于2022年4月28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2022-018丽尚国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兰州亚欧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1、 成立日期:2018年06月14日

  2、 注册资本:32,000万人民币

  3、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

  4、 法定代表人:蔡勇

  5、 经营范围:食品、医疗器械、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黄金饰品、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烟草零售;家电销售、维修及售后服务;百货包装及仓储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自有房屋及场地租赁、汽车租赁(不含融资租赁);餐饮服务;住宿;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物业管理;摄影扩印服务;儿童室内娱乐服务;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超市经营管理;超级市场零售;农副产品、厨房设备、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厨房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7、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二) 公司名称: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5日

  2、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3、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工万创意中心2幢301室

  4、 法定代表人:曾艮英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讯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金属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1%,声量(衢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量信息”)持股49%。

  公司与声量信息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借款业务声量信息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7、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亚欧商厦提供担保

  1、担 保 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审计费、查询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他因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保证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丽尚美链提供担保

  1、担 保 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金额:不超过1,9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保证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3,124.3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42%,担保余额为90,124.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93%。其中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82,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32,000.00万元;子公司为写字楼承购人提供阶段性购房按揭贷款担保余额为14,224.31万元。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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