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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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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航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2年5月12日起新增委托中航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航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中航证券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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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全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产融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联系人:马琳瑶

  联系电话:0010-59562532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二、通过中航证券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中航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航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以下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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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中航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中航证券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中航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中航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中航证券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2年5月12日起在中航证券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注:景顺长城景颐嘉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基金暂未开通A/C类基金份额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中航证券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相关说明

  若今后中航证券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中航证券最新规定为准。

  五、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调整持有停牌股票估值价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持有的股票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确定其公允价值。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22年5月11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神火股份(股票代码:000933)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

  待该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品质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品质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2年5月13日起对景顺长城品质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品质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010350。另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015751。

  2.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为0.40%/年。

  对于持有期限小于7天(不含7天)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持有期限大于7天(含7天)小于30天(不含30天)的投资者收取0.50%的赎回费,持有期限30天及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 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 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投资范围删除了中小板,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这些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2年5月13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品质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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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景顺长城品质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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